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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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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宣布委任陳靜芬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任命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現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有關任期將於同日(十二月十八日)起終止。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的簡歷如下: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於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一九九八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五年完成英國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法律專業共同試,及在英國中殿律師學院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完成英國大律師公會大律師資格期終考試,並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八年起私人執業。二○一一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自二○一五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本年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命已經完成。司法機構共作出六項任命。潘兆童法官、吳美玲法官及李運騰法官的任命已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生效。高浩文法官及楊家雄法官的任命已分別於二○一九年四月二日及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陳靜芬資深大律師的任命將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