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項及第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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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郭榮鏗議員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我留意到剛才有部分發言議員屢次用「秘撈」這個字眼形容鄭司長,我強調這些用詞絕對不恰當,亦全無根據及帶有侮辱性,是不能接受。事實上,律政司司長上任到現在是盡心盡力、全心全意服務政府和社會。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述,政治委任制度下的主要官員的任何外間工作均須符合主要官員的《服務條件說明書》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的相關規定。律政司司長在上任時已按既定機制獲得行政長官批准,在上任後短暫時間內去繼續處理若干外間事務,包括六宗國際仲裁個案。

  行政長官給予律政司司長批准,是考慮到司長在就任時需要在極短時間內處理與其私人執業相關的事務及她其他原先承諾擔任的職務等實際情況,同時為盡量避免對所涉及的人士(當中包括各相關仲裁方)造成不便而作出的一項合符情理的安排,是合情合理。這些短暫的職務並無影響司長執行公務,亦沒有構成任何利益衝突。事實上,司長去年在履行相關責任後已辭去這些外間職務,而特區政府及律政司司長亦已清楚公開交代。

  主席,我們認為郭榮鏗議員提出的動議沒有足夠理據及基礎。立法會和行政機關的時間都很寶貴,大家應該聚焦討論一些處理民生、經濟發展等重要課題。我們認為並沒有需要,也不應該,浪費時間去處理議案提到的這個課題。

  主席,我再次懇請議員否決此動議。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