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建築地盤承建商排放超標廢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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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香港建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雨水渠,違反污水排放牌照規定,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三月到尖沙咀中間道15號一個建築地盤突擊巡查時,發現地盤排放混濁的廢水到公用雨水渠,並隨即抽取廢水樣本化驗,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為每公升300毫克,超出牌照有關標準上限六倍。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地盤的承建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建築地盤排泥水至雨水渠道,不但會引致渠道淤塞,減低附近地區的防洪能力,亦會影響環境衞生及沿岸水質。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廢水處理設施,以收集及處理地盤所產生的廢水,並維持設施的有效運作,確保廢水排放符合法例規定以保護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任何人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牌照的任何條文,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