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主動調查報告關於房屋署轄下議員辦事處的編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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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宣布完成一項有關房屋署轄下議員辦事處的編配機制的主動調查。
 
  現時,房屋署會於其轄下的公共屋邨/屋苑提供合適的非住宅單位,租予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作辦事處。據房屋署的資料,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署在189個屋邨/屋苑內,設有334間議員辦事處。而截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房屋署的議員辦事處的出租率超過96%,仍有13間空置的議員辦事處可供租用。
 
  根據現行的編配機制,房屋署編配議員辦事處的優次為:1)所屬區議會選區民選區議員;2)所屬區議會的其他區議員;3)立法會所屬地方選區的議員;及4)循功能界別當選的立法會議員。
 
  申訴專員公署過去曾接獲個別議員的意見,指房屋署現行的編配機制不公。有議員即使已成功租用該署的議員辦事處,仍可以憑其組別較高的優次,先於其他未獲編配任何辦事處的議員再租用議員辦事處,以致較低優次組別的議員難以獲配辦事處。
 
  房屋署的資料顯示,在現屆的區議會/立法會的任期,該四組別的區議會或立法會議員成功獲編配議員辦事處的比率,均有八成或以上(以申請租用辦事處的議員人數計算)。即使優次組別最低的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其整體獲編配辦事處的比率亦超過九成。這反映現行的編配機制無礙功能界別立法會議員租用房屋署轄下的議員辦事處。
 
  曾有個別議員認為,房屋署應考慮優先將空置的議員辦事處編配予仍未獲分配辦事處的議員。該署曾就此建議分別向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收集意見,惟收到的意見均一致反對有關做法,可見有關建議在議員間亦未能取得共識。
 
  另一方面,公署過往曾接獲議員投訴,指聯名租用議員辦事處的安排存在不公,讓原來承租辦事處的議員可繞過房屋署的編配機制,於退租前加入其他議員共用辦事處,變相產生「承繼租賃權」的問題。本署欣悉房屋署已因應公署的建議,修訂了聯名租用議員辦事處的安排,以堵塞該漏洞。
 
  總括而言,公署認為房屋署現時的編配機制已考慮了不同組別議員的需求和限制,其編配安排大致適切。不過,房屋署應繼續適時檢視編配議員辦事處的安排,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公署理解,不同組別的議員皆希望能在房屋署轄下的屋邨/屋苑內設立辦事處,以便向市民提供服務。然而,在過去四年,公共屋邨/屋苑議員辦事處的數量只增加了21間。長遠而言,房屋署應繼續研究如何在可行情況下盡量增加議員辦事處的供應,讓更多議員可在房屋署的屋邨/屋苑內設立服務點。
 
  此外,房屋署亦應繼續定期檢視空置議員辦事處的情況,按需求及實際情況積極考慮進行可行性研究,將長期空置的議員辦事處用作其他用途,以善用資源。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