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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性暴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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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項關於反修例運動中性暴力情況的網上問卷調查於本年八月至九月進行。有67‍位受訪者表示曾遭性暴力對待(包括在威脅或恐嚇下性交、遭威嚇或企圖性侵、遭觸碰身體敏感部位,以及遭具性意味的說話挑釁及侮辱)。此外,受訪者表示沒有就該等遭遇報警的原因包括:認為交由警方處理的成效不大、擔心會被警方反過來控告其他罪名、對警方執法能力失去信心、缺乏施暴者的個人資料,以及施暴者正是警務人員或其他執法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六月至今,警方接獲多少宗與反修例運動相關的性暴力案件;警方現時處理這類案件的程序(包括報案、驗身、取證及調查)的詳情;
 
(二)鑑於較早前有女示威者公開指稱,於羈留期間遭警務人員性暴力對待,警方會否對該類指控主動作出調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悉現時大部分處理示威活動的警務人員在執勤時沒有佩帶委任證亦沒有在制服上顯示警員編號,甚至遮蔽樣貌,他們這種做法是否符合《警察通例》及《香港警務處程序手冊》的相關規定;如否,有何跟進行動;及
 
(四)鑑於上述調查結果顯示,有不少市民對警方公正執法失去信心,亦有人指稱性暴力施暴者正是警務人員,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相關指控?
 
答覆:
 
主席:
 
  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正式向警方提供資料,讓警方作出全面調查,這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都公道,除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亦確保被投訴者不會被誣告。雙方均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及獲得保障。
 
  近期在媒體上,經常有人自稱被性侵害,卻不與警方接觸,或不提供資料,致使這些聲稱的真僞無法證實。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報假案是違法行為,然而真正受害人會獲得法律充分保障,警方亦有責任保障真正受害人的各種利益和權利。
 
  政府重視打擊性罪行案件。對於每宗個案,警方會全力調查,保障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以及減輕受害人在協助調查期間面對的壓力和心理創傷。警方會以認真及具敏感度的專業態度處理所有性暴力案件。在調查性暴力案件時,警方會採取多項措施確保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得到適切的保障。警方已制定一系列相關的程序及指引。
 
  就李國麟議員的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自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發生了共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截至十一月二十八日,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中一共拘捕超過5 800人,其中939人已被落案控告。就性罪行案件,警方的統計不會就其是否涉公眾活動作分類。
 
(二)正如上文所述,性暴力是嚴重指控,投訴人必須接觸警方並提供資料讓警方調查及搜集證據。警方會嚴肅、公平、公正跟進。我們不評論個別個案,但過去經驗顯示,有聲稱被性侵者從不接觸警方提供資料,亦有在媒體上作聲稱後多次改變其聲稱的經歷,或在經律師投訴後,不再向警方提供資料。我們呼籲聲稱受性暴力對待的人士,向警方提供資料。這對投訴人及被投訴者雙方都公道。警方會確保受害人利益及權利,充分受到保障。
 
(三)現時每位警務人員,不論其崗位,都有識別其身分的方法。在最近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執勤的軍裝警務人員會展示其編號或可識別的行動呼號;便衣警務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在行動情況不否定其可行性下會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或展示可識別的行動呼號。
 
  行動呼號是每位參與行動的警務人員的可識別的呼號,能有效地辨識人員的身分。行動呼號與職員編號功效無異。此安排除了能提升警隊在大型行動的整體效能外,亦在確保市民可識別人員身分,以及保護警務人員的私隱免被惡意揭露之間,取得合理平衡。這新機制適用於當前特別行動時期,與《警察通例》及《香港警務處程序手冊》並無牴觸。警方會繼續聆聽內部及公眾的意見,配合行動需要,適時進行檢討。
 
  另一方面,自今年六月以來,有暴徒採用極端的方式衝擊警方,暴力程度亦與日俱增,更有針對警務人員進行人身襲擊。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面對人身安全甚至生命的嚴重威脅。由六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九日,共有483名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受傷,有警務人員至今仍未能返回工作崗位。為了保護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警方購買保護面罩予前線人員使用,以保護其面部位置免被暴徒傷害。之前,有警務人員受鋼珠擊中口部致嘴唇及牙齒受傷。之後,有個案因警員戴上保護面罩而阻擋了面部受彈珠擊傷。根據行動需要,警方會使用不同的裝備及保護裝置,務求令前線人員在處理暴力事件時,人身安全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同時提升他們的行動能力。
 
(四)現時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行之有效。制度的第一層是負責接收及調查投訴的警隊投訴警察課;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層投訴制度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有效運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投訴警察的個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在兩層制度下,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的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每一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均須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供獨立的監警會審核。投訴警察課已成立一支26人的專責隊伍,全部由沒有參與過去幾個月的動亂處理工作的人員組成。該專責隊伍正全力跟進與今年六月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個案。如監警會認為投訴警察課的處理和調查有不足,可要求該課澄清或重新進行調查。此外,監警會可就任何投訴個案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
 
  政府認為由現有的法定監警會處理警務人員的投訴,是行之有效的合適機制。如案件涉刑事成分(包括性罪行),警方的刑事調查隊伍會秉公處理。在過往多年處理刑事案件中,警方都表現專業及公正。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