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規管含微膠珠的產品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附篇內表示,將推行自願淘汰含微膠珠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計劃(自願淘汰計劃),鼓勵業界停止製造、進口及銷售此類產品,並協助消費者選購不含微膠珠的產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立法禁止產品含微膠珠已成國際趨勢(已立法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及南韓),政府目前只推行自願淘汰計劃而不進行立法的理據為何;政府會否承諾在未來三年內立法全面規管生產、進口及銷售含微膠珠產品;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理據為何;

(二)自願淘汰計劃的詳情(包括執行細節、監察方法、預計參與率及成效)為何;

(三)會否採取措施或提供誘因,鼓勵中小型零售商參與自願淘汰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環境保護署於二○一八年年中就含微膠珠個人護理及化妝品展開為期一年的顧問研究,有關的研究報告何時會公布?

答覆:
 
主席:

  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環境保護署於二○一八年四月委託顧問進行研究,檢視國際間規管個人護理及化妝品中微膠珠的趨勢,收集和分析香港本地市場的相關資料,並建議適用於香港的規管方案。研究引述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報告指出,海洋裏的微塑膠大部分是塑膠垃圾自然分解而成,只有15%至31%是可能來自其他特定源頭,包括塑膠顆粒原材料、輪胎、合成紡織品、船舶塗料、道路標記、城市灰塵和個人護理產品。而以上特定來源中,透過個人護理及化妝品的使用而最終落入海洋的微膠珠只佔全球總排放量約2%。儘管這個來源所佔的比例極少,但它是唯一一種被視為「特意排放」的來源,故此國際間已陸續出現針對微膠珠的源頭管制措施。


  現時不同地區大致是按其本身的情況,朝着自願性淘汰計劃或是立法規管兩大路向發展,逐步在相關產品中以替代品取代微膠珠。
 
  就香港情況而言,本地個人護理及化妝品很大部分是依賴進口,生產基地位於香港以外地方,包括已採用不同形式和適用範圍禁止出產部分含有微膠珠的產品的國家或地區。故此,立法規管需頗長時間去訂立合適和清晰的規管模式、諮詢多個界別的行業參與者、完成相關立法程序、讓業界清理存貨等。因此,無論是作為立法過程中的過渡性方案,或是為回應社會的強烈訴求,促使香港儘快追隨國際趨勢取替含微膠珠產品,短期內先推行自願性淘汰計劃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採納了顧問的建議,先推行自願性淘汰含微膠珠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計劃,鼓勵業界停止製造、進口、銷售此類產品,並協助消費者選購不含微膠珠的產品。我們會在自願性淘汰計劃推行兩年後檢討成效,並檢視是否合適在香港以立法形式規管含微膠珠的產品。

(二)資料顯示,國際間一些地區如澳洲、荷蘭等已成功實施了自願性逐步淘汰微膠珠的計劃。以澳洲為例,政府於二○一七年推行自願性淘汰計劃,定期審視淘汰率。截至二○一八年的數據,當地97%的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已不含微膠珠。

  政府參考了海外的成功經驗,初步構思是以成立《不含微膠珠約章》的方式實行該自願性淘汰計劃。參加者可以按其營運情況,各自制定減少或停止生產/進口/銷售含微膠珠的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目標及時間表,並儘量在預設時限前達至目標。在計劃推行期間,我們會跟進參加者實施淘汰計劃的進度,進行抽樣調查和產品檢測,以審視及報告成效。同時,政府會進行宣傳教育加以配合,提供適切及準確的資訊,以提升公眾對微膠珠相關課題的認知。我們預計於二○二○年下半年展開自願性淘汰計劃,有關執行方案、監察方法及計劃成效等細節仍在草擬中。
 
(三)我們了解,從零售商的角度,尤其是市場研究能力和宣傳推銷資源較弱的中小型零售商,他們必需能夠從產品製造商或入口商得到可靠的成分資訊,以及獲得一些公眾推廣的協助,才有誘因參與停止銷售含微膠珠的產品。事實上,近年一些國際品牌公司為了提升其企業形象及競爭力,已自發地逐步淘汰其產品中的微膠珠,以天然替代品(如水晶鹽、堅果殼)取代,而不含微膠珠的產品亦正不斷增加。因此,我們一方面會公布參與《不含微膠珠約章》的大小商戶名單,進行啟動禮及頒獎禮等宣傳活動予以鼓勵和表彰,另一方面亦會公布不含微膠珠的產品清單及替代品的資訊,分擔零售商進行產品查核的責任,並藉以協助消費者進行環保選購。

(四)以上所述已基本涵蓋了顧問報告的主要研究結果和建議,惟該顧問研究報告的草擬工作目前仍在進行中,有關內容容後公布。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