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樓宇安全及復修的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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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今年十月宣布向四項資助計劃(即「樓宇更新大行動2.0」、「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額外撥款合共105億元,以協助更多有需要的業主妥善維修及保養其樓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每項資助計劃自推出以來的下述詳情:(i)接獲及批准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ii)受惠樓宇的數目、(iii)平均每宗獲批申請的審批時間,以及(iv)迄今批出的資助總額(以表列出);
 
(二)鑑於有建造業人士關注負責推行該等資助計劃的市區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有否足夠人手處理及跟進有關申請,政府是否知悉該等機構來年會否(i)增加人手及(ii)就審批時間訂定服務承諾;
 
(三)鑑於有一些樓宇欠缺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統籌申請該等資助計劃的工作,以及有不少業主表示不熟悉該等計劃的詳情,有何新措施鼓勵有關業主提出申請,並向他們提供所需協助;及
 
(四)有否評估,市場上有否足夠的合資格承辦商和工人承造該等資助計劃下的樓宇安全及復修工程,以及有何新措施處理人手及技術錯配的情況?

答覆:
 
主席:
 
  適時及妥善的樓宇維修保養基本上乃業主責任。然而,有些業主,特別是居於老舊「三無大廈」(註一)的業主,或會缺乏技術知識或經濟能力履行有關責任。因此,政府推出各項與樓宇安全及復修相關的資助計劃,按計劃各自目標協助有需要的業主。政府亦在今年十月十一日宣布向四項現有相關的資助計劃注資及作出優化。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今年十一月底,相關資助計劃接獲及批准申請、當中涉及受惠樓宇或升降機,以及已批出的資助額的大約數目載於下表:
 
  接獲申請數目 已獲批准申請數目 獲批准申請中涉及樓宇或升降機數目 已批出的資助額
「樓宇更新大行動2.0」(「行動2.0」) 650 580 480幢樓宇(註二) 未有(註三)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1 200 610 1 400部升降機(註四) 未有(註三)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2 570 1 930 1 950幢樓宇 未有(註三)
「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35 000 27 100 不適用(註五) 6.9億元(註六)
   
  至於審批時間,「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和「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的首輪申請已結束,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已就相關申請作初步審批,並已致函申請人通知其申請結果及優次。市建局會按申請優次接觸申請人,協助他們籌組及進行工程。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為政府現有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夥伴(註八)。大致上,津貼的申請可於申請人交齊文件及辦妥手續後兩個月內發放。

(二)推行上述四項計劃所需人手由市建局和房協分別負責。市建局和房協均表示以目前情況來看,有足夠人手和財政資源應付各項計劃的申請。它們亦會不時檢視情況,以適時調整相關人手安排。審批各計劃申請的處理時間視乎申請人遞交的資料是否及時和齊全,以及相關手續是否及時辦妥等因素,難以一概而論。政府、市建局以及房協會密切注意申請審批時間,如有需要會考慮設下合適而可行的目標審批時間。

(三)為加強對舊樓業主的支援,民政事務總署推行「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委聘物業管理公司,為有需要的舊樓業主,特別是「三無大廈」的業主,免費提供一系列大廈管理專業意見及跟進服務,包括協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申請相關資助,以及跟進相關的招標事宜。
 
  就「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及「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而言,為協助「三無大廈」的業主籌組大廈維修工程以參加該三項計劃,市建局委聘了法律顧問協助有關業主查閱其樓宇公契,以了解在沒有成立法團的情況下,業主可否根據大廈公契條款,憑業主大會通過有效決議為樓宇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及改善工程。
   
  此外,為協助一些有意籌組法團的合資格樓宇以法團名義參加上述三項資助計劃,考慮到籌組法團往往需時,市建局在處理其申請時亦作特別安排,容許有關業主只需於申請限期前提交文件,以證明其同意申請參加相關資助計劃,再在申請限期後的指定期限內補交相關法團會議文件。市建局亦於不同區域夥拍非政府組織,向區內目標樓宇業主介紹上述三項資助詳情及為申請提供協助。此外,為鼓勵業主籌組法團以進行上述三項資助計劃的工程,市建局以其資源設3,000元籌組業主立案法團資助予成功籌組法團的樓宇,以供其支付所需費用。   

(四)政府夥同市建局會分階段處理「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及「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以免因大量工程需求同時出現而導致工程成本上升。
 
  現時在《建築物條例》下約有1 600名認可人士、440名註冊結構工程師、750個註冊一般承建商和超過18 000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約有860個,數目應足夠在「行動2.0」、「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及「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下提供各種所需的建築及消防改善工程服務。
   
  我們亦與建造業議會初步檢視了勞工就業情況,考慮到現時私人市場的就業前景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預期沒有明顯的工人短缺。雖然如此,政府亦會與建造業議會密切留意市場的供應,如有需要,會加強相關的工人培訓。
   
  至於「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目前市場共有41間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數目應足夠承造「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下額外增加的工程。我們估計未來六年升降機行業需要額外增加約360名升降機技工,我們已與建造業議會協作,安排適當的培訓計劃,吸引更多新血加入升降機行業,從而增加行業的勞動力來處理額外的優化工程。

註一:即無業主立案法團、無業主組織,亦無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的樓宇。
 
註二:由於「行動2.0」以大廈公契為申請單位,而個別大廈由多於一份大廈公契釐訂業主的權責,故此申請數目比申請涉及的樓宇數目為多。除約480幢樓宇獲批成為「行動2.0」的第一類別樓宇外,屋宇署同時亦已挑選約310幢樓宇成為「行動2.0」的第二類別樓宇(註七)。
 
註三:計劃的資助按實質完成工程的進度發放予業主。由於計劃只於二○一八年七月或以後才接受申請,而相關工程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業主往往需時統籌,有關計劃至今年十一月底未曾向業主發放資助;市建局作為政府有關計劃的夥伴會待完成所需程序後發放有關資助。
 
註四:計劃以升降機(而非樓宇)為基礎發放資助。
 
註五:申請以個人(而非樓宇)為單位。
 
註六:包括已批出及就已獲批准申請承諾批出的資助額。
 
註七:第一類別樓宇包括該些業主有意自行為其樓宇籌組至少公用部分的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樓宇,以期符合強制驗樓計劃規定的樓宇。第二類別樓宇包括該些強制驗樓通知仍未遵辦、而有關業主亦未能就樓宇公用部分自行籌組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樓宇。屋宇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主動挑選第二類別樓宇,行使其法定權力聘用顧問及承建商代業主進行所需工程,並於事後向業主追討有關費用,合資格業主可申請從「行動2.0」申領的津貼,抵償工程涉及的全數或部分費用。
 
註八:政府於今年十月宣佈優化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並將計劃重新命名為「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市建局會夥拍政府推展新計劃。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