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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兩個養雞場非法排放禽畜廢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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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鄉下輋村一個養雞場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其負責人於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10,000元。此外,下輋村的另一個養雞場亦因干犯同樣罪行,於上月十二日被法院定罪及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關注錦田河一帶禽畜飼養場非法排污,嚴重污染錦田河水質的情況,除了加強日常巡查外,亦透過分析市民投訴及情報,安排一連串夜間伏擊行動。今年四月及六月,環保署人員成功截獲上述兩個養雞場的排水口有禽畜廢物流入河道,抽取的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污水的五天生化需氧量超出排放標準183倍及214倍,而懸浮固體濃度亦超出法定排放標準113倍及152倍。

  環保署遂按《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禽畜飼養場的相關負責人,並將有關違規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發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飼養場場主及其員工,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排泄物含高濃度污染物,排放入河道會嚴重污染水質及產生臭味滋擾,必須妥善運作禽畜廢物處理設施,切勿非法將禽畜廢物排放入附近河道。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環保署會持續巡查各區禽畜飼養場非法排污黑點和部署突擊行動,嚴厲打擊違規的禽畜飼養場。

  更多有關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站:www.epd.gov.hk/epd/tc_chi/laws_regulations/enforcement/lwis.html.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