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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一步減低發電廠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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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日)表示,《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八份技術備忘錄》(《第八份技術備忘錄》)已於十一月二十七日獲立法會通過,將進一步減低兩間電力公司(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的發電廠排放。

  《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頒布,訂定電力行業於二○二四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為3 150噸、12 430噸和391噸。與《第七份技術備忘錄》載列的二○二二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第八份技術備忘錄》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收緊40%、29%和20%,從而進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為達至新訂定的排放總量上限,兩間電力公司在二○二四年或之前會興建新燃氣機組,屆時本地燃氣發電將佔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57%,現有燃氣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表現及熱效率可獲改善,並會引入更多可再生能源發電。

  根據《條例》,《第八份技術備忘錄》訂明的發電廠排放限額將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環境保護署會在二○二一年或之前再作檢討,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