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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牌照局決定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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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空運牌照局發出:

  為跟進香港航空持續的財政問題,空運牌照局(牌照局)在過去一段長時間一直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規例》)第15D(1)條,密切審視該公司的財政情況。

  牌照局於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決定根據《規例》第15E(2)條對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兩項新的條件:(一)香港航空必須於限期或之前確保能夠注入牌照局訂定的資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滿意的其他方案);及(二)提升並保持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合理水平。否則,牌照局將會根據《規例》第15E條,採取進一步行動。在《規例》第15E條下,牌照局可撤銷或暫時撤銷牌照。

  香港航空已經向牌照局提交了最新的財政資料和陳述。牌照局昨天(十二月六日)召開會議,仔細討論了香港航空的最新情況,並審核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資料。香港航空已根據牌照局上述的第(二)項新條件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牌照局亦已審視香港航空就第(一)項新條件所提交的資料,並已要求該公司進一步提交更具體細節。

  牌照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表示:「牌照局審視了香港航空就牌照局附加的新條件所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香港航空已應牌照局要求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第(二)項新條件),決定於收到該公司就第(一)項新條件進一步提交的細節前,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牌照局是在慎重考慮了公衆利益以及維持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後作出上述決定。」

  牌照局會繼續密切跟進香港航空的整體營運狀況,並要求香港航空須繼續改善其營運效率,並調整長遠的營運策略。在需要時牌照局會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
 
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