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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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今日(十二月六日)刊憲後生效。

  《修訂條例》已於十一月二十七日獲立法會通過,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的法官和裁判官等的退休年齡延長五年。修訂有助司法機構維持不同級別法院的人手,而這點對確保司法機構的運作效率和成效,至為重要。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我們相信延長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助司法機構招聘最優秀的法律人才,以及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挽留現職法官及司法人員,讓他們可繼續以他們的經驗和才能服務社會,尤其在持續面對招聘困難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級別。」

  具體來說,《修訂條例》生效後,具體的轉變如下︰

1. 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的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已由六十五歲延長至七十歲;

2. 土地審裁處成員、裁判官及其他屬裁判官級別的司法人員的正常退休年齡,已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以及

3. 作出相應修訂,例如相關類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提早退休年齡亦已順延五年。

  區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則維持在六十五歲。

  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齡由六十五歲延長至七十歲有助挽留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亦可吸引有經驗和優秀的私人法律執業者加入司法工作行列。

  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下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定為六十五歲,可避免窒礙較低級別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事業發展,亦有助注入新血。

  一般而言,現職法官及司法人員可在兩年的選擇期內,或直至其年屆現行的正常退休年齡/其目前的延任期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選擇轉至新退休安排。

  司法機構曾就有關法例修訂諮詢法律界,他們均支持修訂。



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