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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公共安全與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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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香港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由二○○九年的第48位跌至本年的第73位,反映香港的新聞自由度持續下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自今年六月以來,不少記者投訴被警務人員阻擋鏡頭、以強光照射、侮辱及恐嚇、推撞、扯開防毒面罩、以警棍、胡椒噴霧及橡膠子彈等武器所傷(更有一名記者右眼因而失明),而各新聞團體多番投訴後情況仍無改善,政府有何措施保障記者在公眾活動現場採訪時,免受警務人員無理針對、干預、拘捕、襲擊和阻礙工作;
 
(二)鑑於政府近月以保護警務人員私隱為由,暫停讓公眾查閱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不再在政府電話簿顯示部分警務人員姓名,以及規定查核他人的結婚及出生登記紀錄須提交資料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政府會否取消該等措施,並承諾不再實施任何削弱公眾知情權的措拖;及
 
(三)鑑於《公開資料守則》有不足之處(包括資料須否保密由政府部門自行決定、拒絕披露資料時所提理據不足,以及不涵蓋公營機構),有何改善措施;鑑於當局就訂立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制度進行的公眾諮詢已於今年三月完成,諮詢結果、跟進建議,以及立法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享有新聞自由。政府各個部門亦盡力配合傳媒的採訪。
 
  就毛孟靜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自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包括刑事毀壞、縱火、投擲汽油彈等,亦有人混入記者及人群在近距離向警務人員鎅頸致其嚴重受傷,執勤的警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在行動期間,警方不時接觸到懷疑「假扮」記者的情況,包括搜獲假記者證、自稱是記者但不受僱於所述的媒體,及被查問其記者身分時即時離去等。
 
  警方已制訂指引,讓警務人員透過傳媒機構的證件識別其身分。傳媒工作者隨身帶備有關證件,或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或臂章,將有助警務人員識別其身分。警方在需要時會調派傳媒聯絡隊到現場,提供便利和協助。警方亦會適時透過媒體向公眾發放信息,在場人士(包括傳媒工作者)應留意及聽從警務人員的指示,保持適度距離,既可避免阻礙警方的執法行動,亦可免卻自身受傷。
 
  如傳媒工作者因不滿而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會公平公正處理。
 
(二)自今年六月,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他們受到滋擾、恐嚇,更收到聲稱用殘暴方法傷害他們的信件,飽受極大的心理困擾。截至十一月二十日,私隱專員公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收到4 200宗「起底」的個案,包括警務人員、立法會議員以及不同政見的市民。
 
  就此,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庭於十月頒下禁制令禁制選舉事務處提供同時顯示選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二○一九年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供公眾查閱,及向公眾提供該正式選民/投票人登記冊的摘錄或任何有關資料,直至相關訴訟案件完結。
 
  此外,法庭亦在十月和十一月期間頒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以不同的方式包括使用或披露警務人員或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恐嚇或騷擾警務人員或其家屬;或協助、煽動他人從事上述的行為。根據法庭十一月八日的修訂,禁制令並不禁止任何其唯一目的為從事「新聞活動」的合法行為。
 
  鑑於上述的滋擾行為,警方暫停在政府電話簿顯示部分人員的資料。有關安排不會影響現有渠道與警方聯繫或求助,包括使用999或聯絡警署。
 
  至於查核他人的結婚及出生登記紀錄方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除非獲得當事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可用於原本收集資料時擬用於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因此,申請人須向入境處說明其申請資料的目的和用途,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以作考慮。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起底」情況,在平衡公眾知情權、保護個人資料,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等的需要下,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三)按《公開資料守則》(《守則》),政府部門應以所索取的資料將予公開的基礎來處理索取資料要求。在過去三年,超過百分之九十七的要求獲提供全部(百分之九十四點四)或部分(百分之二點九)資料,只有約百分之二點七的要求被拒。除非有充分理由根據《守則》拒絕披露資料(例如有關資料涉及防務及保安;執法、法律訴訟程序及公眾安全等),政策局或部門應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如拒絕提供,必須通知拒絕的理由,引述《守則》的相關段落,並適當地闡述理據。市民如不同意,可要求覆檢。覆檢會由至少較高一級的首長級人員審理。申請人如不滿意之後作出的回覆,可向獨立的申訴專員作出投訴。
 
  就公開資料制度的諮詢,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已發表有關公開資料制度的諮詢文件,公眾諮詢已於今年三月結束,小組委員會正分析收集到的意見,以敲定改革建議。當法改會發表最後報告書後,政府會詳細研究法改會提出的建議,考慮如何完善公開資料制度。至於檔案法,法改會已於今年三月完成了檔案法的公眾諮詢,現正分析收集到的意見。待法改會提交報告後,政府會積極跟進。
 
  多謝主席。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