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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催淚煙影響福利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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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據報,自本年六月以來,在警方進行驅散示威者行動期間,有多宗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內人士因吸入催淚煙而不適的個案,包括下述兩宗:八月五日,至少有13枚催淚彈被射進明愛賽馬會荃灣服務樓的範圍,而樓內設有護理安老院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十月二十八日,催淚煙攻入位於警方大興行動基地附近的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及長期護理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於每次完成涉及施放催淚彈的驅散行動後,就附近安老和康復服務單位內受催淚煙影響的人數和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和統計、作出跟進行動和向該等服務單位提供支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自本年六月至今,有否向各安老和康復服務單位發出指引,說明它們應採取甚麼措施,以避免單位內人士受催淚煙影響,以及當單位受到催淚煙影響的處理方法(包括清除催淚煙殘留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警方自本年六月至今所施放的催淚彈的成分為何,以及有關成分對上述單位內人士有否致命或長期有損健康的影響;政府有否評估催淚煙對不同類型的體弱人士(例如使用呼吸輔助儀器人士)及殘疾人士的健康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社署)不時與營運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的資助及非資助機構聯絡,了解其運作情況,並在有必要時提供適當的提示與支援。在可預知的大型公眾活動──包括近期的遊行示威活動──舉辦前,社署會特別提醒相關服務單位負責人須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保障長者及殘疾人士的安全。此外,社署地區福利辦事處亦會與當區警署保持溝通,通知警方社福單位的位置,尤其包括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就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們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保安局及社署後,我現綜合回應如下:

(一)若社署知悉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所在地區附近曾有催淚煙發放,會主動向相關院舍了解其住客及員工的情況,並提醒負責人特別留意患有呼吸管道困難及體弱人士的身體狀況。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資料,曾接觸催淚煙的人士一般出現輕微的呼吸系統和皮膚不適的症狀,亦沒有收到身體受嚴重影響的報告。社署自去年開始,已為全港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推出「院舍外展醫生到診服務」。如有需要,院舍可與負責提供該服務的機構聯絡,安排外展醫生到院舍為住客診治。

  社署沒有就資助或非資助安老和康復服務單位內服務使用者和職員受到催淚氣體影響的人數作統計。

(二)政府衞生署已向公眾發出有關催淚煙的健康資訊,包括接觸催淚煙後一般可出現的徵狀、市民接觸催淚煙後的處理方法、身處室內地方而附近有催淚煙的應對方法及有關在居處進行清潔催淚煙殘留物的建議等。此外,食物安全中心亦已向公眾發出有關污染物與食物安全的建議。社署已提醒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負責人須參考上述的資訊。

(三)市民有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及合法方式進行。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有法定責任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在採購裝備及彈藥方面,警隊一直按照既定政策和程序,在全球採購安全、合適的裝備及彈藥,以應付行動需要。就警方所使用的裝備的詳情,由於涉及行動部署,為避免影響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宜公開。警方會繼續根據提供商及其內部指引,安全地使用催淚煙。

  政府必須強調,在那處地方有需要使用催淚煙以應對暴力或違法行為,不是由警方決定,而是取決於使用暴力或進行違法行為的人士,他們選擇在甚麼地方作出這些行為。警方理解社會對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煙的關注,在使用時會盡量顧及受影響人士的安全及利益。在行動前,警方會盡可能透過各種渠道與附近一帶大廈管理處、商戶及老人院舍等緊密聯繫,提醒他們警方就示威活動可能作出的行動,以便他們作出相應安排。於行動期間,警方亦會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公報,呼籲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關好窗戶及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至於催淚煙對人體的影響,正如我就問題第一部分所述,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和醫管局提供的資料,曾接觸催淚煙的人士一般出現輕微的呼吸系統和皮膚不適的症狀,亦沒有收到身體受嚴重影響的報告。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