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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催淚彈殘留物對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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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多次表示,催淚彈的燃燒時間甚短,因此燃燒時產生的氰化物甚少並會很快消散,亦沒有文獻顯示出現過催淚煙引致二噁英中毒的個案。然而,有市民仍擔心催淚煙對健康有不良影響,亦有多間位於曾發射大量催淚彈地點附近的中學早前停課,聘請專家到校進行徹底檢查及清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提供檢查及清除在學校、醫院、長者中心、港鐵站等公共設施內催淚彈殘留物的服務;若有,由本年六月至今,分別提供了多少次檢查及清除服務,並按設施名稱列出提供服務日期,以及有否發現催淚彈殘留物;若沒有提供,會否提供該等服務;
 
(二)政府有否向該等公共設施的管理人發出指引,訂明在警方發射催淚彈時應作出的預防措施,以及之後應作出的檢查及清潔安排,以減少催淚彈殘留物對設施使用者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警方近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和彌敦道一帶發射了大量催淚彈,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確保香港科學館和香港歷史博物館的室內空氣質素符合安全標準;
 
(四)有何措施協助位於發射了催淚彈地點附近的私人物業(例如商場及屋苑)的業主確保其物業內的空氣質素符合安全標準;
 
(五)環境保護署會否派員到警方曾多次發射大量催淚彈的地點(例如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彌敦道)採集環境樣本,以檢測催淚彈所含有毒物質有否在社區殘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當局就清潔街道或公共屋邨向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的指引,有否訂明在發射過催淚彈的地點不應採用會揚起殘留微粒的做法(例如使用高壓水槍);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民政事務局、發展局、環境局及運輸及房屋局,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一向關注公眾地方的環境衞生情況,並提供日常的街道潔淨服務。在大型公眾活動過後,該署會在路面情況容許下,盡快提供街道潔淨服務,並增加清洗受影響街道的次數。
 
  至於非公眾地方,則應由場地擁有人/管理人員提供潔淨服務。衞生署已發出有關催淚煙的健康資訊,並上載至衞生防護中心網頁(www.chp.gov.hk/tc/healthtopics/content/460/102308.html)。有關的健康資訊詳列市民在接觸催淚煙後的處理方法,以及有關進行清潔的建議程序。
 
  具體而言,清潔催淚煙殘留物時,應盡量使用一次性清潔物品,並戴上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口罩、橡膠手套、膠圍裙等。受污染的表面一般可使用肥皂水浸濕的布抹,而不應使用熱水以免令殘留物蒸發。同時,要避免重新揚起殘留微粒,因此,不應使用高壓水槍及掃把等工具,亦不應使用電風扇。清潔完成後,應把一次性清潔物品妥善包妥後(例如放進密封的膠袋)才棄置。
 
(三)鑑於近期在理工大學校園及周邊的突發事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早前已在香港科學館和香港歷史博物館採取措施,包括與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協調,預先關閉冷氣機鮮風閘,以減少館外情況影響館內的空氣質素。兩所博物館在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六日休館,康文署在休館期間清潔場地,以及安排機電署清洗或更換冷氣系統隔濾網,確保館內環境狀況適合公眾參觀,兩館現已重新開放。
 
(四)及(五)催淚煙主要為粒狀的物質,由於較空氣重,施放後會向下沉降,其殘留物沉降後一般會附在地面或物件的表面,不會長期懸浮於空氣中,以及其擴散範圍有限。
 
  環境保護署分析了自二○一九年六月至今曾施放催淚煙地區附近空氣監測站錄得的粒子數據,比對在施放催淚煙期間和未施放催淚煙之前附近監測站的粒子濃度,以及比對同期間其他沒有施放催淚煙地區監測站的數據。有關分析並沒有發現在曾施放催淚煙地區附近的監測站錄得的粒子水平出現異常的情況,顯示催淚煙並未使到整個地區的懸浮粒子濃度明顯增加。然而有個別日子,因有縱火情況,而令附近監測站錄得懸浮粒子濃度有數小時上升至高於當天正常水平兩倍,顯示縱火活動會對附近地區的空氣質素造成影響。
 
(六)食環署已向屬下員工和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工作指引;房屋署在參考衞生防護中心的資訊後,亦已向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工作指引。指引包括清理化學物品殘留物需注意的事項,亦訂明清理時切勿使用高壓水槍,避免重新揚起殘留微粒。此外,食環署員工採用洗街車沖洗街道時,也須將洗街車的輔助引擎關掉或將噴嘴水壓調至最低,以免揚起殘留微粒。
 
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