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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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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項條件。負責經營上述會社的女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