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跟進香港航空的營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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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過去一直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營運情況,以確保航空安全,並且緊密配合運輸及房屋局就香港航空的跟進行動。民航處關注香港航空最新的財政情況,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數員工薪酬的問題,並且得悉空運牌照局因應香港航空的財政問題,決定就其牌照附加新的條件,並表示如香港航空未能在限期前根據牌照局的要求改善財政狀況,會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第15E條,採取進一步行動。
 
  民航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日)表示:「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屬法例C)第6條,民航處必須信納《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持有人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方面有能力,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其在香港登記的飛機作公共運輸用途。鑑於香港航空最新的財政情況,包括日前未能一次支付全數員工薪酬的問題,民航處十分關注,因此已於今日要求香港航空作為《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持有人,作出申述,確認它能否繼續嚴格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 》營運。視乎有關申述,民航處會就其許可證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62條,更改、暫時撤銷或撤銷有關許可證。」
 
  因應香港航空的財政狀況,民航處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中起,已加強監察香港航空的航班運作及航空安全情況,並積極巡查和審查該公司,確保其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各方面均符合上述法例的標準,以確認其可適當安全地營運,符合許可證的發牌條件。在過去一年(即二○一八年十一月至二○一九年十月),民航處對香港航空共進行約一百八十次定期和非預約檢查。
 
  民航處會繼續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航班運作及航空安全,以確保香港航空繼續在完全符合相關民航法例及法規的要求下營運。



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