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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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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議員及各委員的努力,順利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我首先簡單講述《條例草案》的內容,以及就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及在剛才的辯論發言時提出的意見作出一些說明和回應,最後簡單講解政府準備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

  這兩天共有35位議員在二讀辯論發言,有些內容圍繞《條例草案》,亦有不少議員就選舉安排,特別就剛過去的區議會一般選舉的選舉安排表達意見,我均對他們予以感謝。

  首先,就《條例草案》內容方面,我們建議透過《條例草案》就二○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作出所需的技術性修訂,包括關於功能界別選民基礎、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下的安排,以及各項選舉程序的技術性修訂。這些修訂建議已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第三至九段詳述。​

  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方面,按既定做法,以及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後,我們在《條例草案》中建議就《立法會條例》(第542章)下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作出所需的技術性修訂,同時維持原來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的劃分不變。建議修訂包括--

(一)更新已改名的團體名稱;
 
(二)刪除已停止運作的團體;以及
 
(三)新增選民以更新相關功能界別的現時情況。

  就上述的技術性修訂,我們亦建議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作出相應修訂,以反映相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相應改變。

  另一方面,我們希望藉今次機會就立法會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作出一些技術性修訂,以改善選舉安排。首先,我們建議改善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或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的方式,容許他們以經總選舉事務主任認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其次,我們建議跟隨香港郵政自二○一六年起就郵費結構的新規定,更新未來選舉中就候選人可免付郵資投寄的選舉郵件的尺寸。

  最後,我們經檢討《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部分安排後建議提出三項建議:第一,調高不同選舉的輕微誤差數額的上限,以方便候選人修正有輕微誤差或遺漏的選舉申報書;第二,將所有公眾選舉遞交發票及收據的門檻由100元提高至500元;第三,將行政長官選舉中提交選舉申報書的限期由30天延長至60天,與立法會選舉的安排看齊。

  主席,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期間,以及在今天和昨天的辯論發言時就《條例草案》本身提出了很多意見,我在此作出回應。

  第一,今次的條例修訂是一個技術性修訂,是經過檢討後作出的。正如有議員提到,當我接任此職位時,我主動地與一些曾參加選舉的團體會面,了解他們作為用家、參與者的經驗,以及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讓我們可在條例上作出相關修訂,以回應他們的關注,亦希望能改善選舉安排,方便到候選人或助選團在這方面的工作,故雖然表面看來並非一些重大的政策改變,事實上是技術性修訂,但建議均在實際上是有幫助的。

  另一方面,一些改善建議未必一定需要透過條例修訂去落實,所以《條例草案》中的項目看似不多,但實質上改善措施是不只這些的,因為有些改善措施可透過行政措施或其他方法處理。我們秉持的態度是盡量便利候選人或助選團,但同時維持原則,保持選舉公平和誠實地進行。

  另一方面,我們亦密切關注情況的改變,亦適時作出回應。例如在最近的選舉中或這數個月,其中一個關注是個人私隱或「起底」的問題。我們注意到有候選人擔心當我們刊憲時,根據以往做法會把候選人的住址刊登出來,所以我們適時地作出一些調整,透過在立法會修改附屬法例,讓刊憲時候選人的主要住址可改為地址,以回應他們的需求,所以我們在這方面是適時地作出了回應。

  此外,我們在修例的過程中,除了注意修訂法例的內容外,當然亦照顧到執行的情況,我在今天和昨天均聽到議員提到,即使我們在條例上作出改善,但在執行方面亦需注意。例如在郵件尺寸方面,事實上是為符合二○一六年郵政上的安排,這是一個很理所當然、很合理的做法,但在實際投寄郵件時的開口位或其他執行上的細節,這當然需要注意。感謝議員提供的親身經驗,我們一定會在執行上多加留意。

  另外,有議員提到在選舉安排上,可否多用電子方式而減少人手處理。事實上這亦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有研究電子點票的問題,以及有甚麼工序可透過電子方式處理,例如資料發放,是否可以透過電子方式去做,讓我們可更迅速、更有效發放資料?我們在諮詢委員會或不同黨派的議員時,當討論到運用電子方式或科技時,他們則擔心那些科技是否可信、穩妥?數據傳送到何處?這引申了很多問題,當中牽涉信任的問題,當然我們需要在制度上、安排上盡量令大家相對上較安心。總括而言,我們的方向一定是希望能透過電子和科技加速和改善流程。不過,就算是需要以人手處理,亦希望有一個適當的制衡,例如在核對身份證後要「劃線」,是有兩位同事在場一同處理,以減低出錯的機會。凡此種種,我們均會在日後的安排上留意。

  就《條例草案》的內容,有議員提出關於功能界別該納入甚麼團體?機制為何?我們既定的做法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每次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前,都會檢視《立法會條例》下所有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並在過程中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今次的檢視工作亦是以現有的選民基礎為根據,並考慮到自上一輪檢討,即二○一五年以來所收到的要求,包括加入功能界別成為組成團體及列明團體的申請。

  我們在考慮個別機構要求加入功能界別的申請時,會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的意見,並參考多項適用的因素,例如有關機構在業界是否具代表性、有關機構對業界的貢獻、活躍程度等。在維持原有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的劃分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我們會按相關功能界別現時的情況新增選民。

  假如個別機構/人士欲加入功能界別成為組成團體或訂名團體,或建議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可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書面申請。我們會按既定做法,在每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就有關要求,向相關政策局/部門索取意見。

  另外,有議員提到「密切聯繫」。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獲提名為候選人所需要的條件已在《立法會條例》中清楚列明,有關條例規定擬參選人士須為已登記、並有資格登記為該功能界別的選民(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除外),或令該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信納他/她與該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此外,該條例亦規定,要成為功能界別選舉的候選人,除了需要為地方選區的已登記選民外,還須符合條例下就候選人的年齡、國籍、居港年期等定下的限制。《立法會條例》第3(2)(b)條已就某人與某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的情況作闡釋,即包括但不限於為該功能界別的團體選民的成員、會員、合夥人、僱員或(如該團體是法人團體)高級人員或(如該團體不是法人團體)人員,或為該團體選民的團體成員;或屬於指明為該功能界別的選民的某類別人士。

  至於參選人是否與有關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須視乎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2A條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選舉主任會諮詢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額外資料,以令其信納參選人有資格獲提名或該項提名是有效的。選舉主任會按相關法例和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

  有議員問到為何某些團體申請一段長時間仍未能加入功能界別?我們今次提出此《條例草案》的政策目的並不包括任何把原來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作實質改變的元素。《條例草案》的詳題已清楚指明《條例草案》的目的旨在就某些立法會功能界別及一個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組成人士的名單作出技術性修訂。

  在個別功能界別中加入某商會作為組成團體,涉及對相關功能界別現有選民基礎作出重大改變,超越了《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待日後我們須處理非技術性修訂時,我們會按既定的程序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

  另一方面,我們亦吸納了一些意見,就選舉的輕微誤差數額及收據門檻作出調整。《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立簡便渠道,即輕微錯漏特定安排,以處理有輕微誤差或遺漏的選舉申報書。考慮到選舉開支在過去有所調整,而自二○一一年引進輕微錯漏特定安排後,可修正的輕微誤差的數額上限一直未有修改,因此我們建議調高各選舉的最高特定限額,以方便候選人。這次我們將所有公共選舉遞交發票及收據的門檻由100元提高至500元。如《條例草案》能於今日的會議中通過,我們可以在下星期五,即十二月六日刊憲,屆時有關的修訂亦可適用於刊憲後的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選舉申報書,提交的限期為本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
 
  有議員提到今次《條例草案》的修訂純粹是技術性修訂,對於功能界別基礎的實質改動,或立法會普選方面未有着墨。大家也知道普選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是《基本法》訂明的最終目標。事實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在行政長官經普選產生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亦可普選產生。因此,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換言之,我們需先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才能夠由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處理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故此《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清楚的規定。我們需要按憲制的安排去處理。
 
  事實上,我們在二○一五年政府積極和主動地提出一個行政長官的普選建議方案,也經過廣泛的諮詢後提交到立法會,可惜未能獲得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和支持,方案最終未能成為法例,亦不能落實。
 
  曾經有段時間,我們距離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非常近的,但自二○一五年後至現在,近幾年所發生的事,社會上出現的紛爭和矛盾,令我們距離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到底是更遠,還是更接近呢?我相信大家自有判斷。但不變的是行政長官普選及其後的立法會普選,這是《基本法》所定的最終目標,我們需一起努力去做。當然要達到這目標,必須回到最根本的憲制秩序,即「一國兩制」,是在「一國」的基礎和前提下所實行的「兩制」。因此,社會上須對此重要的憲制秩序和憲制基礎有充分的了解、認識和共識,如缺乏此基礎,恐怕如此具爭議性的政改方案討論會是十分困難的。另一方面,處理此問題是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在議會內討論如此具爭議的問題,又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但卻與內地、中央的官員全無溝通的基礎,不難想像要達成這目標所遇到的挑戰是非常大的。我相信我們只有首先着眼處理最基礎、最基本的問題,才有助我們邁向《基本法》所訂明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主席,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提議擴闊個別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按既定的做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每次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均會檢視《立法會條例》下所有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的劃分,並在過程中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我們今次亦如是,我們已於法案委員會上解釋,在社會上未有足夠的支持,和各功能界別未有明確共識前,此條例草案的目的只是在現有的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上作技術性修訂。一如以往,我們在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後,會把結果告知有關團體。
 
  主席,有議員在這兩天的發言中提及一些選舉安排,尤其是剛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的區議會一般選舉。這次區議會一般選舉其實是非一般的選舉,因為我們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我亦完全明白在選舉期間,社會非常動盪、發生很多暴力事件、不少議員辦事處被破壞,候選人和支持者受威嚇。即使在此困難時刻,我們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選舉仍可大致順利舉行。當然,議員提到在選舉時觀察到的實際問題,和提出的意見,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小心地聆聽。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8(1)條的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需於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報告會檢視選舉安排,包括籌備工作、投票、點票和宣傳等,並提出建議,以完善未來的選舉安排。
 
  我們在籌備選舉的過程時,要動用超過600個票站,逾20 000名工作人員,在尋找場地方面、場地的限制、招募和培訓工作人員、操作指引等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間。大家特別關注到,今次投票人數十分高,在投票日上午時段所處理的選民數目,比上屆二○一五年要處理的人數多過一倍,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議員提及排隊方面,是否應該分開長者、殘疾和行動不便的人士,或作其他特別安排?當天在票站內,按身份證字母去分流時,某些分行的櫃枱如果有空位,可以安排(擁有相關身份證字母的選民)到有空的枱,以期提高選票發票枱的使用率和效率。如場地許可,在有需要時可安排長者和殘疾人士先在場內休息,待到他們投票時,再安排他們到發票枱領取選票。相關的安排,選舉管理委員會會作檢討,看看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另一方面,也會看是否有重覆排隊?其普遍性如何?影響有多大?點票時的安排怎樣?在組織選舉時,我們亦已加強保安的工作,不論是警方、民安隊,或是外聘的保安。畢竟是次選舉是在社會較動盪和紛爭的環境下進行,面對的挑戰是巨大的。
 
  另外,我們也會繼續努力,日後會更主動和快速地發放信息和澄清謠言、以免不實的信息以訛傳訛,影響其他人接收資訊。
 
  也有人提到關於總投票人數、廢票數目的問題,有人指部分票經重點後,令選舉結果逆轉,當中或涉及程序,因為票站主任點票時會分開處理問題選票,當票站主任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選票時,才會得到最終的得票數目,所以在過程中可能有誤會,以致掌握不清楚。如果我們看看相關數目,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的總投票人數約為294萬,不予點算的選票數目約為一萬二千張,所佔百分比為0.41%;二○一五年區議會一般選舉的總投票人數約為146萬,不予點算的選票數目約為二萬一千四百多張,所佔百分比為1.49%,因此可以看到兩屆選舉不同的情況。
 
  正如剛才所說,有關今次選舉方面各樣的安排,選舉事務處和選舉管理委員會會進行以下跟進:第一,處理收到的投訴;第二,根據法例要求,在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報告會檢視選舉的安排,包括籌備工作、投票、點票和宣傳等,並提出建議,以完善未來的選舉安排。我亦會很認真地總結今次的選舉安排以及各方面的經驗,為明年的立法會的換屆選舉做好準備。
 
  主席,有關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考慮到法案委員會助理法律顧問的提議,我們稍後會就《條例草案》的詳題提出一項輕微文書修訂。
 
  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19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希望議員能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