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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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幾位議員的發言。我在十一月七日答辯當天詳細說過,但我想在此扼要再重申幾點,因為剛才幾位議員都有些關注。第一,延展退休年齡的法官是否自動(生效),分兩個層面,如果他是在法定退休年齡,既然是法定,一定要自動的,因為在法例已經寫明,60至65歲,55至60歲,像公務員一樣。如果法官在法定退休年齡後再申請延展,即酌情申請再繼續工作,這一定要看他的健康情況和表現各種因素,所以分開兩個層次,一個是法定,一個並非法定、是一個酌情,大家要清楚,亦有一定的要求,這點是重要的。為甚麼我們在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是自動性質,目的是想挽留一些法官、想挽留人才,法官面對人手短缺的問題,這是對症下藥、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二個問題,大家都關注,上一次我們辯論也說過,有個別法官可能對於政治問題作出一些評論,可能是不適合。這點在上一次大家都表示關心法官情操的問題,當時我亦說得很清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公開說明、開宗明義說了,一般來說,基於司法獨立和公正,法官應該避免評論政治和其他具爭議的事,因為這些有可能涉及在法庭要處理的案件的法律問題,而將來法官可能會處理,所以應該避免給予個人意見,這一點他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亦很清晰說明,信息一點也不含糊。
 
  第三點,我想說一說關於有議員提到審案時間、判案時間等等,上一次我也說過,或許我再簡單複述幾個重點。處理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的時間,實際長短有時不一定是法官可以控制。為甚麼呢?因為第一,要視乎案件的複雜性,還有雙方面律師的要求,是否需要多些時間去準備,例如進一步調查、蒐證、索取法律意見,令案件亦可能會押後聆訊等因素。如果是複雜、人數多的話,預期審訊的日數須要一定的斟酌。最重要是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空檔期,所謂diary,他們須要配合時間,方便一起上庭。這些因素全都會影響時間。不過正如我上次所說,終院首席大法官亦很清晰說明,司法機構會盡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案件,確保案件嚴格依據法律獲得公平處理。最近一連串社會事件導致有很多案件,終院首席大法官向所有各級領導的法官說得很清楚,希望在司法公正的原則下,想盡辦法,千方百計,希望把握時間,盡量縮短,這是大家的共同目標。
 
  最後,關於資源方面,我想讓議員放心,司法機構需要人手也好、需要資源、硬件、軟件也好,我們一向是完全滿足其要求。換言之,如果它申請十億元,我們給它十億元,過去九年,主席,我們一毫也沒有減過。公務員體系的部門,我們往往大幅削減,但司法機構要求多少,我們就會給多少,目的是確保它能司法獨立,有效運作,這是重要的。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