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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警方使用催淚彈遏止暴力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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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今年六月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發射了數以千計的催淚彈以驅散示威者。據報,本月二日,有一名志願急救員懷疑被中國製催淚彈射中,導致背部嚴重燒傷。另外,據記者在衝突現場量度所得,催淚彈在燃燒時發出溫度高達攝氏252度的火花,足以燃點雜物,亦可造成人體二級燒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六月至今,警方共施放了多少枚催淚彈,以及就施放數量最多的十天而言,有關(i)日期、(ii)施放數量及(iii)施放位置為何;
 
(二)警方現時有否購入非中國製催淚彈;如有,該等催淚彈的(i)原產地為何,以及(ii)與中國製催淚彈在以下方面如何比較:(a)成分、(b)爆發速度、(c)威力(包括功能、效果和燃燒時最高溫度),以及(d)可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影響(以表列出);如否,原因為何;
 
(三)警方在採購前,有否就第(二)項提及的各方面對中國製催淚彈進行測試;如有,測試結果的詳情為何;及
 
(四)警方有否就施放催淚彈後如何清洗現場的催淚煙殘餘物及如何善後,向警務人員、相關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及市民發出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有法定責任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出現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非法集結和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等情況,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時,警方必須採取適當行動維護法紀,保障社會安寧。如果市民以和平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活動。在過去五個多月,有暴徒多次作出嚴重違法行為,包括肆意堵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瘋狂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為阻止嚴重違法行為,警方必須採取行動,將暴徒繩之於法,或驅散聚集的人群,控制場面,恢復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就李國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催淚煙屬驅散人群的裝備,使用的目的是制止人群聚集或作出違法行為。自六月至今,警方使用了約10 000枚催淚彈。警方使用催淚彈,是為了應對當時的情況,使用的地點及程度均取決於當時暴徒的暴力行為和現場狀況。就施放數量最多的十天的詳情另見附錄。根據警方紀錄,暴徒於相關日子在香港多個地區作出破壞及暴力行為,警方因而需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使用催淚煙作出驅散,以遏止暴力及違法行為。
       
(二)及(三)在採購裝備及彈藥方面,警隊一直按照既定政策、程序在全球採購安全、合適的裝備及彈藥,以應付行動需要。警方所採購的催淚彈均已通過安全測試,確保有關彈藥的穩定性及安全性合乎規格。
 
  就警方所使用的裝備的採購細節,由於涉及行動部署,為避免影響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宜公開。警方會繼續根據廠方及內部指引,安全地使用催淚煙。
       
(四)接觸催淚煙後一般可出現的徵狀包括皮膚及眼睛感到灼熱、鼻和喉嚨受刺激而導致咳嗽、打噴嚏、短暫感到呼吸困難等,這些徵狀通常會在接觸後的短時間內消失。
 
  我必須強調在哪處地方使用催淚煙,以應對暴力或違法行為,不是取決於警方,而是取決於使用暴力或進行違法行為的人,他們選擇甚麼地方作出這些行為。
 
  警方理解社會對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煙的關注,在使用時會盡量顧及受影響人士的安全及利益。在行動前,警方會盡可能透過各種渠道與附近一帶大廈管理處、商戶及老人院等緊密聯繫,提醒他們警方就示威活動可能作出的行動,以便他們作出相應安排。於行動期間,警方亦會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公報,呼籲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關好窗戶及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政府充分理解市民關注催淚煙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衞生署已將有關催淚煙的健康資訊上載至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供市民參考。一般而言,催淚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視乎多種因素,例如催淚煙內的具體化學成分、所暴露的時間和劑量、暴露途徑、個人的健康狀況,以及暴露時所處的環境等。如有任何人士因接觸催淚煙霧而持續感到不適,應諮詢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食物環境衞生署亦已向其員工和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工作指引,當中包括清理化學物品殘留物需注意的事項及個人防護裝備等。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