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警察福利相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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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警察福利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以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本年六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
(一)該三項基金的收入詳情(以表一至表三列出);
表一:警察福利基金收入
收入 | 款額 |
(i)一般儲備金 | |
捐款 | |
政府補助金 | |
僱用警察服務費用 | |
警務人員度假設施租賃費用 |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承辦商代售紀念品佣金 | |
雜項收入 | |
員工購物計劃承辦商佣金 | |
兌換收益 | |
(ii)警察樂隊基金 | |
僱用警察樂隊費用 | |
捐款 | |
(iii)鄧肇堅爵士捐款基金(一九八五年) |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iv)音樂助學基金 | |
銷售光碟 |
表二: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收入
收入 | 款額 |
捐款 | |
利息收入 | |
股息收入 | |
出售投資的收益 | |
匯兌收益淨額 |
表三: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收入
收入 | 款額 |
捐款 | |
利息收入 | |
股息收入 | |
匯兌收益淨額 |
(二)該三項基金的支出詳情(以表四至表六列出);及
表四:警察福利基金支出
支出 | 款額 |
(i)一般儲備金 | |
單位福利補助金 | |
警察機動部隊補助金 | |
發給不同委員會、協會等的補助金 | |
警務人員度假設施經常開支 | |
發給陷入困境的警務/文職人員補助金 | |
擔任特殊職務警務人員茶點費用 | |
警隊體育活動開支 | |
員工關係開支 | |
在職警務/文職人員或退休人員去世補助金 | |
警務人員子女暑期獎學金 | |
健康生活策略活動 | |
講座及轉業訓練課程 | |
初級警務人員持續進修補助金 | |
其他 | |
兌換虧損 | |
(ii)警察樂隊基金 | |
樂隊費用分配 | |
購買和修理樂器 | |
付予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有限公司版權稅 | |
樂師受僱於私人聚會洗熨費用 | |
雜項支出 | |
酬酢開支 | |
(iii)鄧肇堅爵士捐款基金(一九八五年) | |
一般福利開支 | |
(iv)音樂助學基金 | |
樂師培訓費用 | |
雜項支出 | |
(v)持續進修基金 | |
警務人員持續進修補助金 |
表五: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支出
支出 | 款額 |
助學金 | |
司庫酬金 | |
雜項支出 | |
匯兌虧損淨額 |
表六: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支出
支出 | 款額 |
助學金 | |
司庫酬金 | |
雜項支出 | |
匯兌虧損淨額 |
(三)該三項基金收到的捐款詳情(使用與表七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七
收到捐款日期 | 捐款人士/ 機構名稱 |
捐款金額 | 捐款理由 |
答覆:
主席:
警察福利基金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成立,並按照《警隊(福利基金)規例》(第232C章)管理。根據《警隊條例》,「警察福利基金」可用於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和維持設施活動以供受益人享用;就警務人員、輔警人員及文職人員提供的額外服務補償他們;借出貸款予受益人;提供資助金、津貼及饋贈予受益人等。
「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分別根據《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第1119章)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條例》(第1120章)成立及管理。「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的運用宗旨是就初級警務人員的子女的高等教育及其附屬目的提供協助及設施;及為應得繼續研修機會的任何該等子女提供該等機會。「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的運用宗旨是就香港警務處及香港輔助警察隊各級警務人員的子女的一般教育提供協助及設施;為應得繼續研修機會的任何該等子女提供該等機會;及為香港警務處或香港輔助警察隊或兩者的部分或所有成員的一般利益提供福利。
上述三項基金每年的收入(包括捐款)及支出均須按照相關法例規定,由審計署署長批核後向立法會提交帳目報表。有關的帳目報表已上載至立法會的網頁。
就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尚未完結,三項基金的收入(包括捐款)及支出亦尚未經審計,因此我們未能提供這個財政年度三項基金的帳目。根據慣常做法,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帳目報表將於今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三項基金於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的帳目,以問題要求的分項,表列於附件。
(三)警察福利基金備有捐款資料,基金的管理委員會有既定的機制讓公眾查閱,可就此聯絡相關的秘書處。至於另外兩項基金的捐款資料,向來沒有讓公眾查閱的機制,在沒有捐款人同意的情況下,有關資料不作公開。
完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