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職業介紹所被拒絕續發牌照
************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提醒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

  位於大角咀的僱傭莊的持牌人因曾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定罪,勞工處拒絕向該職業介紹所續發其牌照。

  根據《僱傭條例》第53(1)(c)(ii)條,如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於過去五年內,曾因犯了涉及身為三合會會員、欺詐、不誠實行為或勒索的罪行而被定罪,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發出或續發其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發言人說:「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及經營者在經營業務時必須時刻遵守法例,包括《僱傭條例》、《職業介紹所規例》,以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可被撤銷或被拒絕續發其牌照。」

  這是二○一九年第七宗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個案。在二○一八年有八宗職業介紹所被撤銷或拒絕續發牌照的個案。

  公眾人士如欲查詢與職業介紹所相關的事宜或投訴不良職業介紹所,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