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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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為營運具有更多功能的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提供法律依據。

  為應付駕駛者的短期泊車需要,政府現時在全港設有約9 700個停車收費錶,涵蓋約18 000個路旁泊車位。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施政報告》公布,作為一項「智慧出行」措施,政府將安裝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新收費錶將取代由二○○三/○四年度開始使用,而可用年期行將屆滿的現有收費錶。

  現有收費錶只接納以八達通卡繳付泊車費。為提升收費錶的運作效率及便利駕駛者,新收費錶將接受多種電子繳費方式,並且支援駕駛者以流動應用程式遙距購買泊車時間。由於電子繳費方式發展迅速,為了日後可靈活採用新興的繳費方式,《條例草案》訂明運輸署署長(署長)可批准新收費錶採納任何電子系統,用以繳付停車收費錶的泊車費,包括遙距流動支付,而有關批准安排會藉憲報一般公告公布。

  為便利駕駛者尋找空置的路旁泊車位,新收費錶會配備感應器作為停車收費錶的一部分,以偵測個別路旁收費泊車位是否已被使用,但不會蒐集任何個人資料或車輛識別號碼。有關車位使用情況的實時資訊將透過運輸署「香港出行易」流動應用程式及網站向公眾發放。就此,《條例草案》訂明署長可透過感應器偵測個別泊車位的使用情況,以及訂明任何人如干擾停車收費錶,包括感應器,即屬犯罪。

  新收費錶不再是個別設於路旁的獨立收費裝置,而是屬於綜合系統的一部分,當中包括後台電腦系統。為保護這套停車收費錶系統免受干擾,《條例草案》把未經授權取閱停車收費錶,包括其後台電腦系統,所載的數據或資料,以及企圖干擾該等數據或資料的行為,訂為罪行。

  另一方面,鑑於電子繳費方式及系統已經十分普及,政府今後不打算再接受以現金或泊車儲值卡繳付路旁收費泊車位的泊車費。因此,我們藉此機會透過《條例草案》廢除關於使用現金繳付泊車費等過時條文,以及關於泊車儲值卡等的提述。
   
  就新一代收費錶擬增設的新特點和功能,以及擬納入電子繳費的安排,運輸署曾於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年初進行新停車收費錶系統試驗計劃,以評估技術可行性和公眾接受程度。收費錶在試驗期間表現穩定順暢,公眾亦普遍支持增設新的特點和功能。

  我們曾於二○一八年一月就新收費錶的功能及採購安排,以及調整收費錶最高收費等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更換現有的停車收費錶,亦贊成新停車收費錶擬議增設的功能。

  至於路旁停車收費錶的最高收費,自一九九四年起一直未有調整。我們原本打算提出增加收費水平,以促使設有收費錶路旁泊車位的車輛加快流轉。然而,考慮到本港近期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狀況,以及交通事務委員會意見,我們檢視了增加最高收費的建議。為避免加重駕駛者和運輸業界的財政負擔,政府決定擱置調整最高收費的建議。因此,《條例草案》不會就此作出修訂。

  《條例草案》的詳細建議,已載述於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向立法會發出的參考資料摘要。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及盡早通過《條例草案》,讓政府可由二○二○年上半年起,在大約兩年時間內,完成安裝新收費錶。當局定必盡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