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1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優化香港現行與閱讀殘障人士有關的版權豁免,使有關豁免能夠符合相關國際條約所定的最新標準。有關條約名為《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下稱《馬拉喀什條約》)。
 
  《馬拉喀什條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轄下締結的國際條約。條約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及便利閱讀殘障人士獲取版權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減少他們因為一些適用於一般情況下的版權限制而失去接觸這些作品的機會,並且透過允許這些無障礙格式版作跨境流通,使更多不同地區的閱讀殘障人士可以受惠。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中,已有六十一個國家獲確認批准或加入《條約》。中國已簽署《條約》,有待確認批准。雖然香港目前沒有遵守《馬拉喀什條約》的義務,但我們仍可採取主動,優化相關的版權豁免,以符合條約所列的國際標準,使有需要的閱讀殘障人士可以早日受惠。
 
  就此,現行《版權條例》已訂明一系列的特定豁免或允許作為,容許製作版權作品的無障礙格式版,供閱讀殘障人士作個人使用。為符合《馬拉喀什條約》的標準,《條例草案》提出優化這些版權豁免,包括:

(一)擴大現行《版權條例》中「閱讀殘障」的定義,以涵蓋有知覺障礙或閱讀障礙(包括讀寫障礙)的人士,使他們也可享用為閱讀殘障人士提供的版權豁免;
 
(二)就某些類別的版權作品,釐清屬語音形式的作品(例如有聲書),可用於製作無障礙格式版,供閱讀殘障人士作個人使用;及
 
(三)容許指明團體(例如為盲人或視障人士提供服務的非牟利機構),在符合某些條件下,向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團體提供無障礙格式版,或從這些相關團體取得無障礙格式版,供閱讀殘障人士作個人使用。

  《條例草案》亦會對現行與閱讀殘障人士有關的版權豁免作出若干文本修訂,當中部分修訂是為了與《馬拉喀什條約》的用詞更為相符。
 
  我們十分高興修例建議在諮詢期間獲普遍贊同,亦得到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的支持。香港失明人協進會、香港盲人輔導會及本地出版業界等主要持份者均支持我們提出的修例建議。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