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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針對警務人員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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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自本年六月至今,示威活動持續不斷,警方與市民和傳媒工作者不時發生衝突和磨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本年六月至今:
 
(一)投訴警察課收到多少宗針對警務人員的投訴;該等投訴當中,有多少宗關於警務人員在違反《警察通例》下向示威人士施行性暴力(包括性侮辱、非禮、性騷擾及強姦),並按受害人所屬性別和年齡組別,以及按被投訴警務人員所屬職級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有多少宗該等個案在調查中;
 
(二)投訴警察課收到多少宗投訴關於警務人員拒絕出示委任證,而其制服也沒有顯示警員編號,以致市民難以辨識其身分;警方有何改善措施;及
 
(三)有多少人是在被捕至送抵醫院期間受傷;該等人士有否投訴遭警方阻延接受治療;若有,收到的投訴宗數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發生了共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違法行為。在過去五個多月,有暴徒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縱火、擲磚、肆意圍毆意見不同的人士、蓄意傷人、破壞及焚燒商鋪、鐵路設施及交通燈等,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市民生活在惶恐之中,亦令市民上班、上課、外出及所有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面對這些嚴重違法的情況,警方根據法例採取措施以維持公共安全、遏止違法行為,保護生命財產,及將暴徒繩之於法。自今年六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一日,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中一共拘捕超過5 800人,其中923人已被落案控告。
 
  就陳沛然議員的問題,我回覆如下:
 
  香港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已運作超過十年,行之有效。制度的第一層是負責接收及調查投訴的警隊投訴警察課;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即監警會)。兩層投訴制度根據香港法例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有效運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投訴警察的個案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在兩層制度下,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的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每一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均須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供獨立的監警會審核。如監警會認為投訴警察課的處理和調查有不足,可要求該課澄清或重新進行調查。此外,監警會可就任何投訴個案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
 
  監警會設有觀察員制度,其成員和觀察員可在突擊或預先安排的情況下,出席投訴警察課就投訴進行的會面及觀察證據收集工作,若成員或觀察員察覺有不當之處,監警會須與投訴警察課跟進。
 
  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會定期舉行季度聯席會議,討論投訴警察的相關事宜。為了提高透明度和讓公眾更了解監警會的工作,聯席會議設有公開部分,讓市民及傳媒旁聽。
 
  截至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投訴警察課共收到1 261宗與自六月九日起的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警察個案,內容包括「行為不當」、「不禮貌」、「毆打」等。這些投訴當中涉及1 647項指控。其中涉及由直接受影響的當事人所作出的投訴(須匯報投訴)共有467宗,涉及687項指控。至於由匿名人士或非直接受影響的人士作出的投訴,或屬於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投訴(須知會投訴)共有794宗,涉及960項指控。全部個案現在尚在調查中。投訴警察課並無備存問題要求的其他數字。

  目前,投訴警察課已成立一支26人的專責隊伍,全部由沒有參與過去幾個月的動亂處理工作的人員組成。該專責隊伍正全力跟進有關投訴個案。
 
  現時每位警務人員,不論其崗位,都有方法識別其身分。在最近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執勤的軍裝警務人員會展示其編號或可識別的行動呼號。便衣警務人員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在行動情況不否定其可行性下會表明身分或出示委任證,或展示可識別的行動呼號。
 
  上述的行動呼號,是警方考慮到公眾對警務人員在大型公眾活動中展示編號的關注而試行的措施。行動呼號是每一位參與行動的警務人員的可識別的呼號,能有效地辨識人員的身分。就辨識警務人員的身分,人員的行動呼號與職員編號功效無異。此安排除了能提升警隊在大型行動的整體效能之餘,亦在確保市民可識別人員身分,以及保護警務人員的私隱免被惡意揭露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警方會繼續聆聽內部及公眾的意見,配合行動需要,於適當時候進行檢討。
 
  市民如需投訴警務人員的行為,可以根據這些資料,以辨識警務人員的身分。即使未能夠提供相關資料,警方亦會從多個方面,包括人手調配、出更紀錄、所投訴事情的事發時間及位置等,識辨有關警務人員。
 
  自今年六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大型公眾活動中,共有超過2 600人受傷而到公立醫院求診,當中超過470人是警務人員。對於所有受傷的人,警方一律尊重在第一時間將有關人士送院以接受治療的原則,並會確保有關人士獲得醫療診治的權利。假如被捕人士在案發現場或在被捕過程中受傷,該名人士會被安排直接送往醫院。再者,絕大部分警務人員都曾接受急救和一些基本的醫護訓練,能夠在救護人員到場前,為傷者初步處理傷勢。在處理受傷被捕人士時,警方亦要兼顧被捕者的安全和保安考慮。警方一直盡力配合所有救護服務,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助救援工作。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