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檢討空氣質素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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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七月至十月就2025空氣質素指標檢討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收緊空氣質素指標所訂的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平均24小時濃度上限,但容許超標次數由現時每年九次放寬至35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環保團體指出,市民暴露於空氣污染物的時間越長,他們面對的健康風險便會越大,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擱置上述放寬超標次數的建議;若否,理據為何;

(二)鑑於二○二五年空氣質素評估的結果顯示,香港大部分地區的臭氧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即PM10)濃度水平會高於世界衞生組織的有關指標,政府會否考慮盡快探討收緊該兩類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指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理據為何;及

(三)鑑於警方近月在公眾活動期間頻密施放催淚彈,而有學者表示,催淚彈的燃燒過程很可能釋出二噁英,政府會否考慮在現行13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加裝設備或採取其他措施,實時監測二噁英的濃度,以便市民可按需要採取減低個人健康風險的行動;若否,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環境局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完成了空氣質素指標的檢討,並在今年三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環委會)匯報檢討結果。其後在今年七月十二日至十月十一日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就檢討結果及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建議收集公眾意見。諮詢期內,我們一共收集到逾280份意見。在整理及分析意見後,我們會就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最終建議諮詢環委會。

  就梁繼昌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致力改善空氣質素,以保障公眾健康。根據檢討的空氣質素評估結果,二○二五年大氣中的微細懸浮粒子(PM2.5)濃度水平會持續改善。因此,檢討建議PM2.5的年均及24小時指標,由現時的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空氣質素指引》(《指引》)中期目標-1收緊至中期目標-2。根據本地研究,長期暴露於PM2.5(以年均濃度計算)的健康風險較短期暴露(以24小時濃度計算)的健康風險高約十倍。按照世衞《指引》, PM2.5的年均濃度由中期目標-1降至中期目標-2,可降低所引致的提早死亡風險約6%。

  至於建議收緊PM2.5的24小時指標至中期目標-2(即50微克/立方米)及容許超標35次,二○一一至二○一七年間,本港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網絡錄得24小時平均PM2.5濃度超過現時指標17次,但錄得超過建議的新指標則有30次。可見建議收緊的指標比現時的指標更為嚴格。但如上述,我們現正分析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以訂定收緊空氣質素指標的最終建議,包括PM2.5的24小時指標,並適時就最終建議諮詢環委會。

  今次檢討是訂立二○二五年的空氣質數指標。基於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和臭氧的區域背景濃度偏高,空氣質素評估結果顯示二○二五年的PM10和臭氧水平還未可以達到下一階段指標,即世衞《指引》的PM10中期目標-3和臭氧的最終指標。因此,檢討建議現階段不收緊PM10及臭氧的指標。為持續改善區域的空氣質素,粵港雙方已開展了《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我們會在下一個檢討周期(即二○一九至二○二三年)考慮相關的研究結果,探討進一步收緊PM10和臭氧的指標。

(三)根據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的資料,現時沒有文獻或研究顯示使用催淚煙而引致二噁英中毒的個案。

  本港的二噁英源頭不多,加上政府已於一九九六年起禁止露天焚燒,消除了露天焚燒這個二噁英的重要來源,因此本港的二噁英水平主要與區域性的背景濃度相關,全港的二噁英濃度分佈大致平均。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中西區及荃灣空氣質素監測站分別設立量度二噁英的監測點,其數據已可反映大部分市民接觸的二噁英水平。事實上,過去五年兩個監測站錄得的二噁英濃度大致相若,反映設立兩個量度二噁英的監測點已經足夠。環保署沒有計劃在其他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監測二噁英。而過去數個月兩個監測站錄得的二噁英濃度亦沒有出現異常情況。

  二噁英不是單一物種,它包含多種具有共同獨特化學結構和特質的化合物,其採樣和化學分析涉及複雜的工序和精密儀器,一般需要數個星期才能完成化學分析工作。據我們所知,現時市面上並沒有可實時量度二噁英濃度的儀器。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