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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私家車泊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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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全港私家車數目由二○○六年的四十萬二千輛上升至二○一九年九月的六十二萬六千輛(增幅達56%),但私家車泊位/車輛的比例則由二○○六年的1.51下降至二○一九年的1.1,反映泊車位供不應求情況惡化。關於私家車泊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未來三年,政府及私人發展商將會提供的新泊車位數目,以及當中私家車泊位的數目為何(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

(二)預計未來三年,(i)新落成啟用的公眾多層停車場的數目及其可提供的泊車位總數,以及(ii)將以短期租約方式批出作臨時停車場用途的政府用地數目,並列出每幅用地的位置及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

(三)為紓緩泊車位不足的問題,會否盡快(i)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提高房屋項目提供私家車泊位的標準(例如由現時每六至九個住宅單位闢設一個泊車位,改為每四至五個住宅單位闢設一個泊車位),以及檢討需求調整比率、地點遠近調整比率及發展密度調整比率,以及(ii)採取措施鼓勵發展商提供較多泊車位,以期新落成房屋發展/重建項目可提供更多泊車位;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近年出廠的私家車的體積越來越大,以致經常出現車身超越泊車位界線,以及相鄰停泊的車輛之間沒有足夠空間讓人打開車門上落車的情況,政府會否檢討泊車位的尺寸標準;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運輸署正推展涉及六個地點的智能泊車系統先導計劃,以期提供更多泊車位,預計該等計劃在未來三年可提供多少個泊車位?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同時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不希望誘使慣常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為適度增加泊車位供應,政府正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發展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以及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先導計劃。

  就吳永嘉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運輸署一直密切留意各區的泊車需要,並繼續推展各項措施增加泊車位的供應。由於各項措施可提供的新泊車位數目和進度均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包括各持份者的意見、申請工程撥款以及工程的進度等,因此,運輸署未能對未來三年泊車位的供應作出確切的估算。

  至於以短期租約方式於政府用地設立的收費停車場,根據地政總署公布的招標預報(最後修訂日期為二○一九年十月八日),擬在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三月期間以簡易招標程序批出短期租約作收費停車場用途的項目和所涉泊車位數目按分區地政處表列如下:
 
分區地政處 擬以簡易招標程序批出短期租約
作收費停車場用途的項目
預計泊車位數目
港島東區 1 176
荃灣葵青 7 1 342
沙田 1 99
北區 1 207

(三)運輸署現正進行「商用車輛泊車顧問研究」,當中包括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關於商用車輛泊車位及上落客貨設施的標準。運輸署亦會在研究中檢視《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準則,以期更新在房屋發展項目中提供私家車泊車位的規定,從而增加在未來房屋發展項目中私家車泊車位的數量。我們預計在完成檢討工作後,於二○二○年公布新修訂的準則。在公布新修訂的準則前,運輸署亦會要求發展商在新發展的項目內提供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範圍內較高的泊車位數量。

(四)運輸署現正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的泊車位準則,當中包括檢討不同車輛類別的泊車位長度、闊度及最低通行高度。有關檢討會考慮現時領牌車輛的尺寸,以及不同車輛尺寸的分布比例。運輸署會參考檢討結果以決定是否需要更新現時泊車位的標準面積。

(五)運輸署正進行六個自動泊車系統先導計劃的先導項目,以期在興建、營運和管理不同種類的自動泊車系統以及相關財務安排等方面汲取和積累經驗,以備日後可在政府和私人公眾停車場推廣應用。

  運輸署因應泊車需求、地理環境、規劃上的限制,以及對區內的交通影響等準則,至今已物色四個先導項目的選址,包括在荃灣區短期租約用地、深水埗欽州街及通州街交界休憩用地、上環中港道擬建的政府大樓及柴灣常茂街擬建的政府大樓的選址。就荃灣區短期租約用地,運輸署已取得荃灣區議會的支持,預期可於二○二○年年初進行有關招標工作。至於深水埗的先導項目,運輸署在取得深水埗區議會的支持後,正評估其技術可行性。就上環及柴灣的擬建政府大樓,運輸署會適時諮詢相關區議會。視乎技術可行性,位於荃灣及深水埗的先導項目可望分別額外提供約70個及200個泊車位,而上環及柴灣的先導項目可提供的泊車位數目則尚在研究中。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