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在社區藥房執業的藥劑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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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藥房業界的代表和藥劑師向本人反映,在社區藥房執業的註冊藥劑師可發揮加強基層醫療服務,從而減輕公營醫療系統負擔的重要作用。例如,他們可為市民提供藥物諮詢和檢查、正確服藥指引、簡單檢測(量度膽固醇、血糖和血壓指數),以及就醫建議等服務。另一方面,藥劑業界十多年來爭取香港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即醫生只負責診症和處方,而藥劑師則負責配發藥物),但政府至今未有確切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行長者醫療券計劃所涵蓋的10類醫護專業人員不包括藥劑師,政府會否把藥劑師納入該計劃,以增加長者在該計劃下可享用的基層醫療服務選項;如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有否研究註冊藥劑師在基層醫療服務方面可發揮的作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
 
(三)鑑於現時有不少地方(例如美國、英國、台灣、北京及澳門)已實施醫藥分家制度,政府會否參考有關做法,盡快在香港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如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要做到病人憑公立醫院醫生的處方於合資格社區藥房配藥需符合甚麼條件;會否推行採用此配藥方式的先導計劃,以紓緩公立醫院人手不足的問題,以及給病人多一個選擇;如會,計劃的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輝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應如下:
 
(一)現時,長者醫療券計劃(計劃)為65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每年提供2,000元的醫療券金額,資助他們使用由十類醫護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分別是西醫、中醫、牙醫、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脊醫,以及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於註冊名冊第I部分註冊的視光師。醫療券可用於預防性、治療性及復康性的服務,包括由參與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經會診後,因應長者的健康需要而在其專業執業範圍內處方並提供的治療或服務,以及療程中所提供予長者的藥物及醫療用品。自計劃推出以來,政府一直規定醫療券不可純粹用於購買物品(例如藥物或醫療用品),以避免醫療券被濫用(例如購買的物品並非長者本人所使用)。
 
  在考慮是否增加計劃下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類別時,政府須考慮新增醫療服務提供者於社區所能提供的服務、長者對有關服務的需求和接受程度、醫療券被濫用的風險,以及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等。衞生署於今年年初就計劃完成的檢討結果顯示,受訪長者中大多數認為計劃下醫療服務的涵蓋範圍足夠。我們會持續檢視計劃的運作,以確保計劃能繼續配合政府加強長者基層醫療服務的目標。
 
(二)為扭轉現時「重治療,輕預防」的醫療體制和觀念,食物及衞生局正在全港18區設立地區康健中心(康健中心),透過醫社合作及公私營合作模式提供地區為本的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提升市民自我管理健康的能力及支援長期病患者。
 
  透過營運機構及私營網絡,康健中心會專注於第一、第二及第三層預防,透過由護士、專職醫療人員、藥劑師、社工及支援人員所組成的跨專業團隊,提供由政府資助的健康推廣、健康評估、慢性疾病管理及社區復康等服務。
 
  藥劑師是康健中心跨專業團隊的核心成員之一。首間康健中心已於二○一九年九月在葵青區投入服務,現時葵青地區康健中心已聘有一名全職藥劑師,為市民提供藥物諮詢服務,從而提高使用藥物的利益、改善依賴性,及降低使用藥物的風險,並聯同團隊其他專業人員一起參與健康推廣,醫療教育的工作。
 
  我們會參考葵青地區康健中心的經驗,以實證方式審視康健中心所提供的服務重點的成效,並會在醫療健康發展督導委員會的帶領下,檢討如何透過康健中心進一步擴展其他基層醫療服務,及各專業如何配合基層醫療健康的發展路向。
 
(三)及(四)目前,公營醫療系統已採取由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藥劑師負責配發藥物的安排。此外,病人亦有權要求私家診所醫生開處方到社區藥房由藥劑師配發藥物。但如要強制性全面執行醫藥分家的建議會對現時個人執業醫生的角色、藥劑師的人力需求和市民的醫療開支等問題有深遠影響,同時亦關乎市民求醫習慣的重大改變,該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
 
  至於讓病人憑公立醫院醫生的處方於合資格社區藥房配藥,涉及多方面的考慮,包括法律責任、病人私隱的保障和資源配置,亦需處理藥物供應、藥物管理、藥物質素保證、服務認證、收費安排,以及社區藥劑師和醫院管理局藥劑師在治療病人的整個服務流程上的權責分配等問題。
 
  我們認為,任何改變應以著重醫生和藥劑師專業間的合作發展,並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在作出任何重大轉變前,社會須先就該問題取得共識。政府會繼續聆聽各方的意見。



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