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選舉事務處回應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關於投票、點票及投票數字的查詢
**********************************
  就傳媒查詢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在投票、點票和投票數字等方面的網上傳聞,選舉事務處重申,香港的公共選舉一直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進行,並於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回應如下:
 
發出選票安排

  選民到達投票站後,必須到發票櫃枱向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當值工作人員會核對選民在身份證及正式選民登記冊文本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資料,並經另一名工作人員重覆核對後才會發出選票。有關程序十分嚴謹。
 
點票安排

  選舉的點票工作在公開和透明的情況下進行,整個程序受到公眾監察。
   
  投票結束後,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及監察投票代理人可在投票站內觀察票箱上鎖及場地轉為點票站的過程。他們可在點票站觀察整個點票過程,包括如何拆開投票箱封條;分類、分開和點算選票;點算有效選票的票數;以及觀察投票站主任裁定問題選票。如有需要,他們可以抄印選票結算表的資料。此外,市民和記者均可在點票站的指定範圍觀看點票流程。

  點票過程中,下列選票會被列為問題選票:
 
(1)選票上有任何文字或記認而藉此可能識別選民身分;
(2)沒有按照《區議會選舉程序規例》第58(2)條填劃,即沒有在選票上與該選民所選擇的候選人姓名相對的圓圈內,以印章蓋上單一個剔號及選民的意向不清楚;
(3)選票相當殘破;
(4)選票並無明確選擇。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規例)(第541F章)第79(2)條,投票站主任須就所有問題選票是否有效作出決定。投票站主任會邀請在場的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參與就問題選票進行裁決的過程。候選人、其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可檢查問題選票,並就這些選票應否被接納為有效選票提出申述。投票站主任會考慮有關申述,而根據上述規例第80條,投票站主任對問題選票應否被接納為有效選票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根據規例第80A條及80B條,投票站主任可決定是否需要重新點算點票站的選票。如候選人或其代理人要求重點選票,有關要求應向投票站主任提出,由他決定是否允許該項要求。如投票站主任決定在當時情況下重新點票是合理的便會安排重新點票。
   
  候選人或該區選民若不滿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投票站主任就問題選票及重新點票所作的決定,可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由法庭作出裁決,法庭可根據現實情況,裁決當選人是否有效選出。
 
  此外,在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615個一般投票站中,包括了一些小投票站(即供少於200名選民投票的投票站)。今次選舉亦設有專用投票站(供在投票日當天在囚或遭執法機關羈押的已登記選民投票),以及特別投票站(即特別提供予使用輪椅或不良於行的選民易於到達的投票站) 。
   
  小投票站、特別投票站內不會進行點票,有關投票站的工作人員會在警務人員的護送下把已上鎖及加封的投票箱及有關選舉文件送往相關的大點票站以點算選票。另外,專用投票站亦不會進行點票,由於專用投票站的投票箱可能同時載有全港各個選區選民的選票,所以會先運送到選票分流站按選區進行分流,再將已按選區分類的選票運送到有關的大點票站與站內的選票混合點算,以確保投票選擇保密。
 
投票數字

  有網上謠傳指個別選區的投票人數比該區的已登記選民人數多,或無效選票多達160萬張,選舉事務處強調絕無此事。根據紀錄,二○一九年的正式登記選民人數為4,132,977。是次選舉總投票人數為2,943,842,而所有候選人所得總票數為2,931,745張,各選區的點票結果已於投票日當天張貼於點票站外,巿民亦可參考選舉事務處發出的新聞稿(www.elections.gov.hk/dc2019/chi/press.html?1574743553101)及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所載列的相關數字。
 
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