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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門簽訂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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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布,香港已與澳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全面性安排),標誌着香港與澳門將建立更緊密的稅務合作關係。
   
  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安排將有助加深港澳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鼓勵商界在兩地營商投資,促進人才培訓和交流,並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在二○一八年,澳門是香港第十九大貿易夥伴。隨着香港與澳門簽訂全面性安排,香港已經與其首二十大貿易夥伴中的十四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相關協議。

  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就源自澳門的收入在澳門所繳納的稅款,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就澳門居民而言,在香港已繳納稅項的收入可在澳門豁免徵稅,或在香港所繳納的稅款可抵免澳門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此外,全面性安排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香港居民如在澳門從事跨境海運、空運和陸運賺取利潤,無須在澳門徵稅;及

(二)受僱於香港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澳門認可的教育或科研機構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香港徵稅,可在澳門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全面性安排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安排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澳門的全面性安排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rrangement_Macao_HongKong.pdf)。
 
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