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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及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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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群工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沒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

  該公司及董事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該公司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而其董事則被判處兩個月監禁,緩刑兩年。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須經法庭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共六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完結或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以及沒有在勞審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六萬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