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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第三周期的換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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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公布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換證計劃)的第三周期換證將於二○二○年二月十八日開展。

  保安局局長已發出修訂命令,公布換證計劃第三周期的換證詳情。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第三周期的換證安排如下:
 
符合申請資格人士
 
申請限期
 
於一九六○年或一九六一年
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至
四月二十日
 
於一九六二年或一九六三年
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至
六月二十四日
 
於一九七○年、一九七一年或一九七二年
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
九月十六日
 
於一九七三年或一九七四年
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至
十一月十三日
 
於一九七五年或一九七六年
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至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從第三周期起(即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起),入境處會推出新措施便利殘疾人士,合資格申請人除了可根據現時的便利長者措施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外,亦可攜同最多兩名殘疾人士一同換證。」
 
  殘疾人士如欲透過上述新措施與合資格人士一同換證,只須帶備其現有的智能身份證,以及向入境處提供相關文件或資料以證明其殘疾人士的身份,例如由勞工及福利局發出的殘疾人士登記證、傷殘津貼受助人的證明資料或文件、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傷殘人士服務單位的會員證明、特殊學校的學生證明、相關醫生證明(如病人覆診通知書等)。
 
  值得注意的是,凡於換證計劃期間(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二年)年滿十一歲或十八歲(即於二○○八年至二○一一年或二○○一年至二○○四年出生)的現有身份證持有人,他們只須於十一歲或十八歲生日後的三十天內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兒童身份證或成人身份證便可,而毋須透過換證計劃換證。
 
  入境處發言人續稱:「此外,為了讓區議會議員盡早熟悉換證程序,以在換證計劃期間為市民提供所需的協助,合資格的第六屆區議會議員可選擇在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日期間換領新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亦提醒市民,換證計劃的第二周期將於二○二○年二月十七日結束,尚未於第二周期換證的合資格申請人應盡早到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見附件)換證。

  換證計劃的對象是全港市民,即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在本港就業(包括外籍家庭傭工)、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則毋需急於返回香港換證,他們可在返港後三十天內補辦換證手續。

  合資格申請人可登入網站www.gov.hk/newicbooking、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121 1234,預約辦理換證手續。入境處鼓勵申請人於網上或流動應用程式預約時預先填寫表格,以享用更快捷的登記服務。

  有關換證計劃的詳情,市民可瀏覽www.smartid.gov.hk或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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