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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澄清以「警署報失紙」領取選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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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網上流傳以「警署報失紙」(即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冒認選民投票的謠言,選舉事務處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作以下澄清: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日)為區議會一般選舉投票日。在投票日當天,選民須帶備其香港身份證正本申領選票。倘若選民因遺失香港身份證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以領取選票,可提供「警署報失紙」,連同載有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的正本領取選票。
   
  選舉事務處強調,選民並不能單靠出示「警署報失紙」以領取選票。
 
  現時「警署報失紙」載有的資料,即選民的姓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可與有關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顯示的資料,以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相關記項,作核對之用。投票站人員亦會核對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上的照片,核對選民身份後,才會向選民發出選票。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