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處理免遣返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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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現行政策,若須被遣返的免遣返聲請人(聲請人)已就其聲請結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暫緩執行遣送他們回原居地的行動。原訟法庭接獲就聲請結果所提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目,自二○一七年的1 006宗急升至二○一八年的2 851宗。為減少濫用聲請程序,當局於本年一月表示正研究修訂《入境條例》(第115章)。此外,當局於六月建議修訂《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以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包括與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司法機構自本年一月一日至今接獲聲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目,以及預計明年的有關數目為何;
 
(二)是否知悉,法庭現時每年最多分別可審理多少宗有關的(i)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ii)上訴個案;司法機構按該兩類個案目前的數目及趨勢,估計該等個案完成審理需時多久;
 
(三)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司法機構處理就聲請結果所提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上訴個案而招致的開支金額,以及未來三年的有關開支預計金額為何(以表列出);
 
(四)修訂第4及115章的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五)鑑於司法機構早前所提、把審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上訴的法官人數由三名減至兩名的建議被指成效不大,當局有否與司法機構商討採取其他新措施,以盡快完成審理積壓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上訴個案;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是否知悉,司法機構會否考慮設立特別法庭,以加快審理與聲請有關的個案,從而避免影響其他司法覆核個案獲審理的速度;
 
(七)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聲請人在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等待審理期間,因從事非法工作而被捕(以表列出);
 
(八)現時在港的各類聲請人(包括已提出聲請、就聲請結果提出上訴、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就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結果提出上訴、在囚、等待遣返、聲請確立並等待離港安排的聲請人)的數目分別為何;
 
(九)預計未來四個財政年度,每年涉及聲請人的公共開支為何(以表列出分項開支數字);及
 
(十)入境處有否足夠的設施羈留對人命財產構成風險的聲請人;當局會否參考政府過去處理越南船民的做法,把該等聲請人羈留在禁閉式設施?
 
答覆:
 
主席:
 
  政府在過去三年就處理免遣返聲請已落實多項措施並取得正面成效。去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及新接獲的免遣返聲請數目比高峰期大幅減少約百分之八十;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亦已基本完成審核曾經一度超過11 000宗的積壓聲請。
 
  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尚待入境處審核免遣返聲請的人士只有大約300人,但正等候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其上訴的則有大約3 700人。
 
  另一方面,根據入境處的紀綠,曾經提出免遣返聲請,但已經在統一審核機制下被最終拒絕的人,已有約6 400人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或司法覆核申請。按現行政策,為確保在保障公民自由與實施出入境管制之間維持適當的平衡,入境處在遣送任何人(包括免遣返聲請人)離開香港時,如果有相關的法律訴訟程序已經或即將展開,會暫緩執行該遣送行動。
 
  此外,還有約2 600人因監禁、刑事調查或其他理由仍然在港,或正等候安排遣返。總合以上各項,在統一審核機制下等候其聲請或上訴結果的聲請人,與及聲請已被拒絕但正申請司法覆核或因其他不同理由而仍然在港的人,總共有大約13 000人。
          
  就葛珮帆議員提問,經諮詢司法機構,政府的回覆如下:
 
第(一)至第(二)部分
 
  司法機構表示,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包括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案件)數目載列於附件。附件顯示二○一八年有關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佔所有申請約百分之九十五(即3 014宗當中佔2 851宗); 至於二○一九年的相關數字,司法機構仍在編製中。由於入稟案件的數量並非司法機構所能控制,而且主要是視乎訴訟各方本身就展開法律程序所作的決定,司法機構未能就某一類案件的數量提供估算。
 
  所有司法機構收到的案件均會按既定的規則和程序處理,而每宗案件均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獲得盡速和有效的處理。司法機構沒有對法庭在一年内或任何特定時期可處理的案件數目設定限制。
 
  此外,由於眾多因素,包括案件的複雜程度、訴訟各方是否準備妥當等,均可影響該案的審理及最終的處理,而當中有些因素更非法庭所能控制,故司法機構不能對法庭處理某一類案件所需的時間作任何估計。
 
第(三)部分
 
  司法機構表示,他們沒有關於案件種類或法院級別的運作開支分項數字或相關預算。
 
第(四)部分
 
  司法機構表示,他們現正建議修訂《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以更有效率地處理案件,包括源自免遣返聲請而以司法覆核形式提出的案件;以及讓司法資源得到最妥善的運用。這些修訂旨在藉精簡法庭程序和提升調配司法人手的靈活性,爲案件管理帶來正面作用。司法機構早前已於立法會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舉行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會議就修訂建議諮詢委員會成員,亦已諮詢持份者,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和其他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和其他持份者普遍對修訂建議表示支持。司法機構現正與律政司一同進行有關工作,以期於本立法年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推展有關的修訂建議。
 
  就《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言,保安局將會於今個立法年度上半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改善審核免遣返聲請及上訴的程序,堵塞現有漏洞,從而有效避免聲請數字和處理時間回升;並加強入境處在執法、遣送及羈留方面的成效。
 
第(五)及第(六)部分
 
  司法機構表示,除答覆第(四)部分所述關於《高等法院條例》的修訂建議外,司法機構一直採取其他措施以應對因人手緊絀而引起的問題,以處理包括免遣返聲請等各類案件。具體來說,自二○一八年年中起,司法機構展開了新一輪公開招聘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工作,以期加強實任司法人手,應付法院的運作需要。二○一九年二月,司法機構在現有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以外,開設四個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職位,以加強高等法院聆案官辦事處的司法人力資源。與此同時,司法機構一直在可行的範圍內,以短期司法資源應付運作需要。
 
  司法機構表示,法庭對每一宗案件都會仔細考慮,並會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速有效處理。雖然司法機構沒有計劃設立特別法庭以處理與免遣返聲請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司法機構已增聘指定的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以應付免遣返聲請數量持續激增的問題。司法機構亦計劃增加司法人手和法庭職員,以助處理這些案件。司法機構將在準備就緒後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建議以供考慮。
 
第(七)部分
 
  入境處一直持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從事非法勞工的非華裔人士及其僱主,減低非華裔人士留港的經濟誘因。二○一九年首十個月,入境處展開了548次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行動,共拘捕了301名非華裔非法勞工及違反其他入境罪行(如非法逗留或管有偽造身份證)的人,以及178名本地僱主。同時,入境處亦不斷加強宣傳,提醒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刑事罪行,會被判即時入獄。
 
  過去五年,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人士(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涉嫌非法受僱而觸犯《入境條例》第38AA條被拘捕的人數如下:
 
年份 被捕人數
二○一五 232
二○一六 302
二○一七 381
二○一八 332
二○一九
(截至十月底)
184
 
  入境處沒有備存有關免遣返聲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期間因非法工作而被捕的分項數字。
 
第(八)部分
 
  如上文所述,根據入境處紀錄,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統一審核機制下等候其聲請或上訴結果的聲請人,與及聲請已被拒絕但正申請司法覆核或因其他不同理由仍然在港的人,總共有大約13 000人,包括:
 
在港原因 人數
(一)統一審核機制  
聲請尚待入境處審核 300
上訴尚待上訴委員會決定 3 700
小計 4 000
(二)其他原因  
已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或司法覆核申請 6 400
正在囚、還押候審、正等待檢控或調查程序,或已棄保潛逃 1 400
正安排遣返(包括申領回國證件及安排機位等程序) 1 200
小計 9 000
 
  另外,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有137名聲請在統一審核機制下獲確立的人仍然在港;聯合國難民署會按個案的具體情況,為合適的確立聲請人安排移居第三國家。
 
第(九)部分
 
  二○一九至二○年度,用於處理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不包括司法機構處理相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或司法覆核申請,及由法律援助處就相關個案提供的法律援助)的預算主要開支表列如下:
 
年度 審核聲請和
處理有關
上訴/呈請
(百萬元)
遣送聲請
被拒人士
(百萬元)^
公費
法律支援
(百萬元)
人道援助
(百萬元)
總計
(百萬元)
二○一九至二○
(預算)
353 45 110 755 1,263
^只包括專職遣送免遣返聲請人及相關工作的人手開支。其他開支(例如安排機位和申領證件)屬入境處整體遣返工作的一部分,因此並沒有備存有關聲請人的分項數字。
 
  由於入境處已基本完成審核積壓聲請,而我們預計上訴委員會最快可以在二○二○年年底完成處理正等候的上訴個案,因此,審核聲請和處理有關上訴/呈請的開支,與及公費法律支援的開支,預計會減少;不過,遣送聲請被拒人士的開支,有可能會上升。至於人道援助的開支,則要視乎遣送聲請被拒人士的進度。政府會繼續按實際需要預留足夠資源處理上述工作,惟現階段未能具體和準確地估算往後幾年的有關預算開支。
 
第(十)部分
 
  就設立收容中心或禁閉營的建議,涉及法律、土地、基建、人手、資源、管理及保安等事宜,相當複雜,政府必須作審慎及全面研究。政府會繼續積極考慮所有合法、可行和有效的做法。另一方面,在上文提及的《入境條例》的修訂草案中,我們將會提出修訂建議,以闡釋在考慮羈留時限是否合理和合法時需顧及的因素。目前,小部分聲請人被羈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以等候遣送離開香港。我們會密切留意情況,在適當時候考慮是否需要增加羈留設施。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