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政務司司長、保安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和教育局局長會見傳媒答問全文(附短片)
*****************************************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上午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會見傳媒。以下是答問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剛才你用到「自首」這個形容詞,其實在校內有些人覺得自己沒有犯罪,可否講講是否一定會告他們?全部都告暴動罪?如許智峯看不到警方會落charge告他,可否澄清?因為之前警方的說法就一定會全部都告,只要是離開理大的人,可否講清楚現在的立場如何?

保安局局長:我們會全部以暴動罪拘捕,當然在拘捕之後警方會調查,這亦是一個重要的信息給大家知道,涉嫌犯暴動罪,是當它符合法律的要求,法律的條文講得很清楚,任何一個集結無論開頭的目的和意義是甚麼,如果這個集結已經有人違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這一個集結就已經成為暴動罪,這個信息我希望大家強烈清楚,不要再被人誤導。當然在經過我們調查誰人真真正正在證據方面是予以檢控有關的罪行,警方會調查,以及律政司會細心研究有關的證據。但條文是清晰的,而且他們(示威者)因為在一個集結中涉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構成暴動罪,所以我不希望社會上再有一個錯誤的理解。當然在警方調查中,(警方)會很用心的找出有關的證據,而交給律政司去決定。(保安局局長就有關問題於下午二時二十分在立法會再次會見傳媒,有關內容請參閱下午四時發出的新聞公布。)
 
記者:局長,如果大學的情況是這麼危險的話,現時警察依然將整個大學包圍這個做法,會否對校內的學生有負面的影響?如果是一個危險的地方,為何還將他們圍困在內?

保安局局長:任何人犯了法都要負上法律責任,這亦是我希望向社會清晰説明 。我們當然希望盡量以和平的方式,讓他們(示威者)可以向警方自首,從而盡快得到,第一,我們能給予的醫護上的需要,第二,我們在其他(方面)可以照顧他們的福利,但關鍵點是任何人對自己的行為都要負責,這個我覺得社會亦都應該清楚明白,包括家庭、家長、任何照顧者,或者可以將這個信息清楚解釋給所有人都是重要的。法律責任是自己的行為作出了就要負責,但是在解決整件事件中,我們都希望以和平有序,盡量可以照顧(示威者)個人福利的情況之下處理。
 
記者:局長,有沒有一條死線?因為你說不能無止境地等,會否在區選之前你們一定要開通紅隧,這個是否你們的目標? 
 
保安局局長:警方的行動當然會按實際情況處理,等於我說我們一步一步來。學校的情況是惡劣的、是危險的,而亦有些人士需要醫護的,不同的人亦都在盡最大的努力希望繼續游說他們(示威者)自首,當然警方按實際情況會逐步來。剛才我都說了給各位聽,我們首先會控制周邊情況、街道,開通交通,希望紅隧可以盡快開通,之後我們會按情況(處理),但是我們都希望這件事件可以以一個和平和令各位都是有序地自首的方法去解決。

記者:局長,是否游說工作有不足導致法案在美國獲得通過?因為特區政府已重申此立場好一段時間,但美國方面未有採納,依然通過了法案。另外想問楊局長,有些18歲以下學生離開理大,當初校長們所說的條件只是登記,但剛才李局長說可能會以涉嫌暴動罪被檢控,情況究竟如何?18歲以下學生從理大出來,是如何處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先回答你第一條問題。一直以來,我們非常重視對外的經貿關係,美國亦不是第一次提出相關議案建議,類似的法案早於二○一四年已有國會議員提出,但一直未獲兩院其中一方通過。我們當然會繼續做游說和解說的工作,單單在過去兩年,無論是為維持正常的雙邊關係,或是因應修例情況,我或其他團隊成員,包括財政司司長,都曾到美國進行解說工作。我們亦依賴一直行之有效的(渠道),與香港不同界別的商會,或在美國有分量的智庫做這工作。任何解說工作有時都會受制於該地的政治團體或國會本身的政治立場,我們只能據理力爭,例如這法案提及的人權和民主發展。香港在過往二十二年來,不論是在人權的保障,包括示威、遊行、個人權利,以至新聞自由,在世界上是有目共睹的;我們亦花了不少力氣進行政制改革。整體而言,我們與任何一個國家建立的關係都是多元、全面和建基於互惠互利的情況,任何單方面改變這些措施,都會適得其反,都可能對雙方原有的互惠互利關係和利益造成損害。

教育局局長:剛才李局長已就政府在理工大學事件上有關執法的看法,說得很清楚。我們其實是看到當中有一些18歲以下、年紀較小的參與者,所以有特別安排,當他們自願離開理工大學時,我們會進行登記,但不會即時拘捕。他們登記後,包括記錄個人資料、拍照,便可以隨他們的家長回家休息,然後在這段時間慢慢休息一下,警方仍然會就整個案件作出調查。
 
記者:司長,想問因為昨日大律師公會和李國能都就人大法工委的說法提出很多批評和質疑,你自己怎樣看這種批評?以及有沒有一個看法,就是如果人大接下來要就這釋法時,即就禁蒙面法這爭議釋法時對香港的影響會如何,你們有否評估過?有否收到這消息?
 
政務司司長:行政長官昨日都回應過這問題。首先,這宗案件在明日高等法院會有一個聆訊──原本是今天,現時押後到明天才會有一個聆訊──所以我們要看看聆訊的進展。人大法工委和港澳辦的關注我們是明白的,因為這是對香港的重視,顯示對香港的重視,特別關心我們現時止暴制亂的情況,所以我們現階段要先看看事態發展。我們密切留意着,特別是香港法庭的進展是相當重要的。
 
政務司司長:……LegCo開會。

記者:想問清楚一點,18歲以下人士由理大離開的安排,根據剛才李家超局長的說法,以你理解,他們是否將會以暴動罪被拘捕,只不過不是現在,可否說清楚這點。今早學生穿校服上學時被警方截查,甚至帶上警車,你有沒有了解過這件事?

教育局局長:就你的兩個問題,理工大學方面,正如我剛才所說,如果18歲以下人士自行步出校園,是不會被即時拘捕,但會記下他們的資料,警方亦會繼續調查。當然,最後警方經過調查後會決定採取甚麼行動。至於今早的事件,我也看到有些報道,但暫時未有時間了解,但我相信警方執法時一定有他們的理由,我亦希望市民大眾包括學生,要配合警方行動時的工作。

政務司司長:多謝。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