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六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華峰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美國國會眾議院早前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法案》如獲參議院通過和總統簽署便會成為法律。有商界人士憂慮,《法案》一旦落實,勢必影響香港和美國之間的交往、促使美國政府檢討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以及動搖香港的外貿關係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法案》的落實對本港外貿關係、外資企業來港投資和上市,以及高科技產品和技術進口等方面的負面影響的最新評估為何;

(二)會否加強向美國政、商界遊說和說明香港實況,以免美國當局錯誤地對香港作出不利決定;及

(三)有何應變方案減低《法案》落實後對香港經濟帶來的衝擊?

答覆:

主席:

  多謝張華峰議員的提問。

  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賦予香港獨特的地位。《基本法》第11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單獨的關稅地區;第151條亦訂明,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和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等國際組織作為單獨成員。

  因此,香港的獨特地位並非是由任何其他國家單方面施予,而是《基本法》賦予的。香港的獨特地位一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尊重,我們所享有的經貿地位跟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一樣,香港亦以此身分在國際經貿舞台上發揮自身力量,並與世界各個貿易夥伴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

  美國於一九九二年就香港回歸國家訂立了《美國—香港政策法》(《政策法》),列明美國對香港的政策和原則立場。有關法律是美國本身的一項政策法案,並非一項國際或雙邊的協議。多年來,美國按《政策法》與香港進行經貿往來,尊重香港作為一個單獨的關稅地區,並以此建立雙邊互惠的經貿關係。美國是香港第二大的商品貿易夥伴,香港則是美國第十大的出口市場。根據美方統計,過去十年,美國在香港賺取的貿易順差是其全球眾多貿易夥伴中最高的,單在二○一八年已達三百三十八億美元。在二○一七年,美國是香港外來直接投資的第七大主要來源,美國同時亦是香港外向直接投資的第九大主要目的地。此外,現時有一千三百四十四家美國駐港公司,其中二百七十八家是地區總部,另約有八萬五千名美國人在港居住,雙方緊密而互惠的關係,顯而易見。

  因此,美國國會單方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此舉既無必要,亦勢必損害雙方互惠的關係,包括美國的利益。《法案》引起的不確定性當然無可避免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及企業對香港的信心,至於對香港的實質影響,則要視乎美國行政當局在《法案》獲美國總統簽署生效後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改變。特區政府會密切注視有關發展。

  事實上,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亦繼續有效。政府的立場十分清晰,我們反對外國議會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

  就特區政府的解說工作,政府一直透過信息互通、官員互訪、參與國際會議,以及各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的恆常工作,向外說明香港自回歸以來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推廣香港在《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下享有獨特的地位和香港自身多方面的優勢。財政司司長於今年十月訪問美國,我亦於去年九月、今年六月及九月三度訪問美國,與美國官員、國會議員、智庫和商界會面,清楚闡述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就《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我們不斷向有關人士和機構解說香港的情況,積極糾正誤解,力陳改變對港政策既無理據,亦會對兩地居民和商貿往來帶來不良影響。行政長官、我和經貿辦人員亦多次致函美國各界人士,清楚和詳細闡述特區政府的立場。

  香港駐華盛頓、紐約及三藩市經貿辦,亦一直與美國各界保持恆常聯繫,透過日常接觸及其他不同方式,解釋香港最新和實際情況。其中,單以駐華盛頓經貿辦計,年內積極約見逾二百名政商界領袖,包括美國白宮、國務院、商務部及美國貿易代表等負責香港事務的聯邦政府官員,以及美國國會議員及其幕僚。

  未來,特區政府會從以上多方面繼續做好加強香港對外聯繫的工作。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