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用以驅散示威者的化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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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自今年六月爆發「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在人口密集地區發射數千枚催淚彈、施放催淚水劑及從水炮車射出顏色水,以驅散示威者。有研究結果顯示,吸入催淚氣體的人士會短暫出現流淚、咳嗽、流鼻涕、嘔吐等症狀,而且可能會感到呼吸道或肺部不適長達兩星期。被催淚水劑或顏色水射中的人士會感到皮膚灼痛或短暫失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公布警方目前使用的催淚彈和催淚水劑的型號、來源地及詳細成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是否知悉催淚彈在燃燒過程中會否釋出山埃及二噁英;

(二)食物環境衞生署會否派員到有關地區進行除污,以減低該等化學物對市民健康的影響;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六個月,有否研究催淚彈(特別是中國製催淚彈)、催淚水劑及顏色水所含化學物對有關地區的食物、食水及環境生態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研究;在確定有關化學物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前,會否暫停使用該等武器?

答覆:

主席:

  政府呼籲市民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包容社會上不同意見及尊重法治。

  政府充分理解市民關注催淚煙等化學物品對人體健康、食物安全、食水及生態環境的影響。就黃碧雲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們經諮詢保安局、衞生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水務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我現綜合回應如下:

(一)市民有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權利,但必須以和平及合法方式進行。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如非法集結、縱火、投擲汽油彈、襲擊其他市民等,警方有法定責任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在採購裝備及彈藥方面,警方一直按既定程序在全球採購安全、合適的裝備及彈藥,以應付行動需要。就警方所使用的裝備的採購細節,由於涉及行動部署,警方認為,為避免影響其行動能力,所以不宜公開。警方會繼續根據廠方及內部指引,安全地使用催淚煙。

  此外,據了解,燃燒有機物都有可能產生不同化學物質,包括氰化物(俗稱山埃)及二噁英。所產生的物質、數量及濃度會視乎燃燒時間、溫度及物質本身而有所不同。衞生署及醫管局香港中毒諮詢中心曾檢視醫學文獻及科學研究,沒有發現文獻或研究顯示使用催淚煙而引致二噁英中毒的個案。另外,催淚彈的燃燒時間甚短,所產生的氰化物亦在空氣中很快消散。

(二)在大型公眾活動過後,食環署會在路面情況容許下,調派員工及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員工(包括清潔工人),提供街道潔淨服務。

  食環署已向其員工和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工作指引,當中包括清理化學物品殘留物需注意的事項及個人防護裝備。其中,指引訂明清潔工人在進行有關工作時需戴上口罩、橡膠手套、膠圍裙等。如認為有需要,應戴上N95(或同級)呼吸器、眼罩及帽等。清潔工人在工作時如發現有危險品或化學廢料會通知食環署轉介相關部門跟進處理。食環署人員亦有進行定期和突擊巡查,以查核承辦商的服務表現。

(三)就催淚煙、催淚水劑及顏色水的影響,在食物安全方面,食物安全中心已在其網站提供指引給公眾,建議他們如何預防食物受到污染及如何處理受污染的食物。一般來說,食物可能受環境中的不同物質污染,而污染物會否對食物安全構成影響則視乎多種因素,例如食物的貯存情況、食物暴露於污染物的時間、污染物的濃度等。為減低食物受污染的風險,食物須妥為貯存於適當地方,例如在清潔及已蓋好的食物容器內。當然,在一般情況下以流動水清洗一些食物,如水果或蔬菜,可減少食物表面的污染物。如懷疑食物受到污染或有異樣,為審慎起見,便不應進食。

  食水而言,香港的食水水源來自東江及在集水區內收集的雨水,這些水源位處郊野公園或鄉郊地區,沒有受化學物質污染。此外,香港的食水在濾水廠經過嚴格處理,再經封閉供應和分配系統輸送至用戶,而用戶的內部供水系統一般亦是封閉系統,因此化學物污染食水供應的風險極低。

  在生態環境方面,催淚煙基本上是粒子,其擴散範圍有限,根據環保署的資料,他們認為對整體空氣質素不會有明顯影響。另外,環保署自今年六月至今在所有空氣質素監測站及各水質監測站錄到的監測結果均未見異常。

  最後,警方理解社會對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煙的關注,在使用時會盡量顧及受影響人士的安全及利益。在行動前,警方會盡可能透過各種渠道與附近一帶大廈管理處、商戶及老人院等緊密聯繫,提醒他們警方就示威活動可能作出的行動,以便他們作出相應安排。於行動期間,警方亦會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公報,呼籲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關好窗戶及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