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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監警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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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反修例運動自本年六月爆發以來尚未平息。據報,有多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七成市民支持由政府按《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調查委員會,調查反修例運動相關事宜。然而,政府一直僅表示已交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就與各項大型公眾活動及警方所採取的行動有關的事宜作出審視,並提交報告及改善建議。監警會的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因此有市民認為監警會立場親政府,對其工作的獨立性缺乏信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投訴警察課接獲的投訴當中,證明屬實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以及涉及毆打指控的投訴當中,證明屬實的個案宗數及百分比;
 
(二) 鑑於監警會沒有傳召證人和進行調查的權力,政府如何確保監警會日後發表的報告,會提供反修例運動成因的全面和客觀分析,以及就警務人員有否過度使用武力作出客觀及公正的結論;及
 
(三) 有否評估,由獨立調查委員會或由成員獨立性受質疑的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兩者的優劣為何;若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香港法例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下稱《監警會條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的法定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處理和調查須匯報投訴的工作,並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提出建議。監警會亦可在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會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向警方及/或行政長官提出建議。就投訴警察的制度而言,有關制度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兩層法定架構。制度的第一層是負責接收及調查投訴的警隊投訴警察課;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的監警會。兩層投訴制度根據《監警會條例》有效運作,有清晰的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投訴警察的個案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在兩層制度下,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的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每一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後,均須提交詳細的調查報告供監警會審核。如監警會認為投訴警察課的處理和調查有不足,可要求該課澄清或重新進行調查。此外,監警會可就任何投訴個案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
   
  監警會一直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全面監察及審核投訴警察課處理和調查投訴的工作。監警會由非官方人士組成,成員來自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議員,他們以豐富的社會和公職經驗,深入而客觀地直接監察警方的調查投訴工作;並且由獨立的全職秘書處提供支援。有關對監警會獨立性的質疑,對於一直克盡厥職,監察警方調查投訴工作的監警會成員和觀察員,有欠公允。
   
  自今年六月九日至今,香港發生了共超過8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因應公眾對警方在大型公眾活動中的執法行動的關注,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賦予的權力,成立了專案組和國際專家小組,主動審視六月九日起在本港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以及警方採取的相應行動,並將分階段向公眾公布進展。監警會表示將竭力於原定期內(即二○二○年初),就審視工作向行政長官提交首個階段性報告,及公布詳情。政府會密切注意監警會的報告及當中的建議,並且仔細研究以決定如何作出跟進。
   
  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於今年九月四日提出四項行動,希望為香港打破困局,其中一項是邀請社會領袖、專家和學者,就社會深層次問題,進行獨立研究及檢討,向政府提出建議。獨立檢討小組會檢視過去數個月來發生的社會事件的因由,從而歸納和研究香港社會各項深層次矛盾,以及提出解決方法。政府正進行籌備,當局勢稍為平穩後,會盡早開展獨立檢討小組的工作。
 
  就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一六、二○一六/一七及二○一七/一八年度,警方投訴警察課共處理3 360項、2 807項和2 872項指控,當中「獲證明屬實」的指控分別有81項、49項和68項,佔當年全部指控的百分之二點四、百分之一點七和百分之二點四。涉及「毆打」的指控分別有346項、245項和181項,當中「獲證明屬實」的分別有一項、零項和一項,佔「毆打」指控總數的百分之零點三、百分之零和百分之零點六。
 
(二)及(三)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獨立運作,履行其法定職能。監警會就近期大型公眾活動的審視,設立了多個渠道,包括電郵、熱線、信件以及電子平台,供各持份者(包括傳媒及市民)提供近期大型公眾活動相關資料,以協助會方審視和釐清事件。監警會設立的專案組已與警方舉行多次工作會議,警方亦不斷提供在活動中的相關警務行動資料給監警會。監警會亦邀請了國際專家負責提供國際經驗及意見,給予監警會另一個角度豐富其審視工作。
 
  據監警會公布,截至本年十月四日,監警會共接獲超過11 800份,包含超過41 400個項目的資料。而截至本年十一月十八日,大型公眾活動所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和「須知會投訴」數目分別為372宗及762宗。每一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工作均由監警會及會方120名觀察員密切監察。
   
  監警會上述的審視及監察工作艱鉅且複雜,涉事活動也在不斷發展。我們需要給予監警會時間和空間,令其可專注地完成有關工作。政府會全面配合監警會的工作,並會確保給予監警會秘書處充足資源進行相關工作。監警會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會公開,公眾屆時可詳細檢視報告。
   
  我們明白到各界就檢視近期大型公眾活動的關注,也提出了不同建議,例如成立不同性質的委員會(包括問題(三)所指的),或仿效英國成立「騷亂社區和受害者小組」,以檢視過去數個月來發生的社會事件的因由,查找不足或社會的深層次矛盾等。我強調,監警會現時的審視工作,在目的、性質及範圍皆與上述所提及的不同組織有分別,不能直接比較。監警會有法定職能在警隊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會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並作出建議,監警會亦有足夠經驗,聚焦處理有關警方的投訴。我們認為,應按既定機制讓監警會發揮其職能,讓有關的審視作出報告及公布,政府從而就結果作出考慮及合適的處理。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