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三題:違例張貼的招貼及海報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條,在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否則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有市民反映,自本年六月以來,多區的公眾地方(例如行人天橋、行人隧道及圍欄)被人擅自張貼大量單張、海報和便利貼等,以表達各種意見。該等張貼物品不但造成環境衞生問題,亦導致不同政見市民之間的衝突,但有關的政府部門卻未有積極處理該問題,令他們感到十分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今年六月以來,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發現其管轄的地方有未獲准許而張貼的物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即時移除該等物品;如沒有即時移除,原因為何;
 
(二)自今年六月以來,政府有否評估有關部門未有在符合公眾期望的時間內移除違例張貼的物品是否構成行政上的不作為;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作出特別安排,加快清理違例張貼的物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在過去幾個月,本港多區出現未經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在政府土地上張貼的招貼(俗稱「連儂牆」)。
 
  相關政府部門一直密切留意有關情況,在其負責的場地/公共地方,包括個別可能影響行人安全或有嚴重環境衞生問題的地點,適時採取了多次清理行動。截至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政府相關部門已在全港約160個地點進行聯合清理行動。
      
(三)跨部門聯合清理非法招貼行動會持續進行,政府除盡量調派現有人員外,亦已因應需要增聘人手,以期盡快清理政府土地範圍內公共地方的違法招貼。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