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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住戶/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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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公布,待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通過撥款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處)將會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的住戶及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個人交津)的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這是財政司司長於八月十五日宣布一系列撐企業、保就業及減輕市民生活負擔的措施之一。

  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住戶/人士,是指在適用期內提交職津/個人交津申請而最終獲批的住戶/人士。適用期是指由財委會核准撥款建議的該月份的第一天起至核准撥款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個人交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住戶/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即財委會核准有關撥款建議當日)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

  額外款項相當於有關住戶/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金額因個案而異。

  此外,如職津住戶在財委會核准撥款當天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申請人及合併計算工時以申請職津的住戶成員在適用期內提交個人交津申請(而最終獲批),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金額將等於其在職津計劃、綜援計劃或個人交津計劃適用的金額最高者為準。非職津申請人及沒有合併計算工時以申請職津的住戶成員則不受上述安排影響。

  申請人可致電職津處24小時熱線(2558 3000)或到觀塘海濱道181號九樓職津處的諮詢服務櫃位查詢,或瀏覽職津處網頁(www.wfsfaa.gov.hk/wfao)。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