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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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大家都非常關心近日在理工大學及附近一帶發生的事,包括警隊採取的行動,我在此先講幾句。背景是在過去一周,有激進網民發起所謂「三罷」抗爭行動,出現了大規模堵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市民的人身安全,令香港多區滿目瘡痍。
我們留意到幾間大學成為重災區,被暴徒佔領,有校長對我說,他的校園已經全面失守。校園遭受的破壞程度令人慘不忍睹,相信日後的復修亦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更令人震驚的是大學校園已經變成一個兵工廠,很多武器都是在校園裏製造。我知道有一間大學發現了有幾千個未使用過的汽油彈;有一些化學實驗室裏的危險品被偷走;亦有一些大學好像成為一個練兵場,譬如把整個泳池、天台用來訓練一些人士怎樣進行衝擊或襲警的行為。從校長的口中,我亦知道其實並不是所有佔領校園的暴徒都是他們的學生,甚至是很少部分才是該校的學生,這情況是非常嚴重的。過去幾日暴徒集中在理工大學,但我亦相信同樣的暴徒可能早前出現在其他大學,特別是在中文大學。他們大肆破壞了紅磡區和尖沙咀區一帶的公共設施,令這兩區變為仿如一個戰場,紅磡海底隧道這條香港交通主動脈亦已經停止營運差不多兩星期。
在這樣的背景下,就在這一帶破壞的暴徒匿藏在理工大學,警方是需要採取拘捕行動。有關拘捕行動的過程,昨天警方在記者招待會已詳細交代,而我知道政務司司長連同三位局長昨日會見傳媒時亦已作出了一些回應,我在此想重點講兩個原則。由昨日開始到今早我都與警務處高層──事實上是警務處處長本人,可能大家都留意到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國務院已任命鄧炳強先生成為特區新一任警務處處長,所以昨天他儘管是以副處長(行動)的身分,我也不斷地與他保持聯絡。我告訴警隊,在一個這麼艱難的行動裏,我有兩個重要原則;他亦與我有默契,他亦同意的──第一,就是必須要和平地解決,我們是非常希望可以和平解決這件事。我為甚麼要說非常希望?因為主導權不在我們的手上。如果匿藏在理大的暴徒採取非常致命的攻擊,我們難以達到和平解決這件事的目標;但到今日為止,我們仍然希望做到和平解決。要和平解決其實並不很困難,我們已經多次預告及呼籲留在理大的人士,只要他們放下手上的武器,只要他們有序地出來,在出來的過程不會使用暴力、按着警方的指示,就可以和平處理。
第二個原則,因為我們知道在理大校園裏有部分人士受傷,需要醫療照顧,亦有不少是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所以我與處長的默契是我們必須要以一個更人性化的方法來處理這兩批人士離開理大校園。大家看到,受傷人士如果他們致電消防,救護人員會入內幫助他們離開;在昨天下午,亦安排了紅十字會的醫療隊伍入內為這些受傷人士即時提供治療和安排他們離開。對待這一類人士,警方是會首要安排他們入院治療,其後才會跟進,即包括調查或要拘捕。另外一類人士就是未成年人士。未成年人士我們亦是以一個人性化、人道的立場來處理,所以亦透過一些與我們接觸、經過我們安排能夠入內的中學校長或是教會朋友,亦包括了大家在新聞看到的曾鈺成先生、張達明先生或是理大校長,希望去勸喻他們離開校園,亦是安全地離開校園,讓他們知道,只要他們不用武器、不用暴力,有序地跟隨這些人士或自行走出來,警隊對他們的特別安排就只是登記,他們就可以馬上離開。當然我們仍然需要保留日後追究的權利,因為在匆忙期間,是很難決定每一位十八歲以下的人士究竟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這是我已要求警方處理這件事的兩大原則。我必須強調,尤其是和平解決的原則,是需要在校園內的人士接受,他們採取主動走出來,就一定不會受到警方的武力應對。
接着,想說說掌握的最新數字。截至今早──我掌握的數字當然是來自警方的──大約有六百名人士離開理大校園,其中大約二百名是未成年人士、是十八歲以下人士,如我剛才所說,全部都是相對平靜、安全地自首,不少亦獲得一些校長或其他人士陪同離開校園,我們自己派出的社工亦有提供協助。他們只是被登記了便可以離開;我再強調,並沒有即場拘捕,而這已經是一個特別安排,因為在警隊進行這個行動時已經說,所有人士都須要面對法律責任,但考慮到特別情況、他們的年紀及我們希望和平處理的目的,我們作了這個不會即場拘捕的決定。至於十八歲以上人士,須要即時拘捕,無論他們是自己自首,或是用某種方法離開時──可能選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而被警方主動拘捕的,這類大概是四百位。如剛才所說,大約二百位是十八歲以下人士、四百位是十八歲以上人士。
至於目前在理大的情況──當然情況我們很難完全掌握,因為理大校園都相當大──警方估計應該大約只有一百多人。我們仍然使用我剛才說的那兩個原則來處理,希望能夠和平解決這件事,亦希望如果在這一百人中,還有一些十八歲以下人士,都是以剛才的方式處理。照我們理解,現時應該還有十多位校長和一些團體代表在內,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支援或繼續游說他們離開。對剩下這百多位,我們仍然會繼續努力尋求其他方法游說,勸喻他們離開理大校園。
記者:想問港澳辦出了聲明說裁決削弱了管治權以及不符合《基本法》,究竟現時是否正給法庭壓力?另外,政府開出了三個區選能夠如期舉行的條件,但又說紅隧短期內不開通,即是區選能否如期舉行?最後,想問林太你除了探望中箭的警員外,這陣子你為理工大學示威者或修例風波,你究竟在這幾天做過甚麼?以及為甚麼推卸責任給其他人?謝謝。
行政長官:我就着理工大學事件的工作,剛才已經給大家一個詳細交代。當然大家可以理解,我是很擔心的,亦非常關注這件事,很希望這件事能夠和平解決。今日我不可以為這件事增加熱度,即使我心裏很想到現場說服這些學生離開,但我的出現可能只會加強熱度,令這件事更難和平處理。我沒有停過,一直與警隊保持聯絡,亦清晰表達了我對於這件事該如何處理的立場。因為剛才已經用中、英文說了,我不再重複。
關於昨日有一個法庭裁決──其實還未去到的,我們留意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天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援引這條條例制訂的《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申請頒下了一個裁詞。就着這個司法覆核案件,法庭未有作出任何命令,並且指示在明天(十一月二十日)再進行聆訊,所以由於案件尚在進行,現階段我不適宜作出評論。不過,正如你提出,留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港澳辦這兩個中央機關都作了一些講話。目前來說,正如我所說,因為這些講話都是由這個個案、由這個裁詞所引起的,所以我並不適宜進行解釋或評論。我只能夠說,我尊重這兩個機關對於裁決表示嚴重關注。我亦留意到,特別在港澳辦的發言裏,他們會繼續關注這件案件的後續發展;而在這一刻,正正我們要就這件案件繼續作一些後續發展,所以目前來說不能夠作一個具體回應。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區選。區選的日子越來越接近,還有五天,全港四百多萬市民,本來就可以投票選出十八區區議員繼續為市民服務。特區政府一直堅持的立場都是希望能夠舉辦這場這麼重要的選舉,亦希望這場選舉能夠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但恐怕如我剛才所說的那件事,主導權不在特區政府。譬如我說只要是沒有暴力、威嚇發生,我們當然希望辦這場選舉,但製造暴力和製造威嚇的人不是特區政府。在過去幾個月暴徒大肆破壞香港,甚至近日在威嚇行動中已經不再是針對警隊,亦不是一定再針對政治立場方面,而是差不多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都可以受到威嚇,包括一些很熱心、自發希望清理一些障礙物的市民,都受到這些暴徒的襲擊和威嚇。所以昨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因為已經這麼臨近十一月二十四日的選舉──他是有責任說出現時我們的擔憂,及我們要看到在甚麼情形下,這場選舉才可以在我剛才說的條件和環境下進行。今天來說,我們有進行評估,或許由現在開始,每一日我們都會進行評估。我們最能夠做的是一個強烈呼籲,這個強烈呼籲就是所有人──暴徒也好,或者一些未必有用暴力的人士也好,必須停止所有暴力威嚇的行為,亦必須要停止再去堵塞我們的主要幹道或破壞公共交通設施,因為這幾個條件都是很重要。如果選民不能夠在一個安全環境去投票,便很難做到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如果完全沒有公共交通工具,我們的票站人員──我們在說的是兩萬個票站人員──還有這些票站原本設施的看守人員,譬如用了一間學校作投票站,如果校工都不能回校、不能準時回到學校的處所開學校給我們的票站人員入內工作,我們就難辦到一場公平、公正的選舉。所以在此,目前為止,都是一個最強烈的呼籲,希望透過大家共同努力,可以有機會做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區議會選舉。多謝你。
記者:林太,想問「緊急法」違憲方面,會否覺得當初推行時想得不夠周詳,以及正正明日高院會有進一步裁決,現在這時候,法工委及港澳辦發表一些評論,是否真的向法庭施壓?另外,想問你早前在電台節目說過,你願意想一些方法支援未成年示威者,現在有一班理工大學的學生是真的自願行出來,是中學生,你如何支援他們?同時,早前警方說過,所有從理工大學行出來的人都是涉嫌參與暴動罪,你剛才說可能該班中學生亦要再調查他們是否有刑事行為,那麼暴動罪這個前提是否不再有?謝謝。
行政長官:關於我們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當日說是一個很困難的決定,當日說的困難是指觀感及社會上的接受程度。當日我們有一個清晰的法律基礎去動用「緊急法」做這工作;但正如很多例子,基於我們的研究、我們的分析、我們的研判,認為我們有足夠法律基礎做一件事,但過去這二十多年,在回歸以後,都時常受到法律挑戰。我們亦不是未輸過司法覆核案件,我們每一次都尊重法庭裁決,然後繼續以司法程序處理,基本上就是上訴。目前這情況,由於法庭未作出任何命令,言之尚早,我們一定會繼續監察這件事,然後採取尊重香港法治的後續工作。至於有關中央機構的評論,剛才已回應,我沒有補充。
支援學生方面,你剛才留意到,我今次與警務處處長有默契如何處理留在理大校園的人士,本來是一視同仁──總之你肯離開,我們都要即時拘捕──但昨天已經用了很人性化、很特殊的安排,就是我們沒有即時拘捕任何十八歲以下離開的人士,而是先讓他們離開返家。香港很重視司法精神,我們這次止暴工作必須建基於很強的法治,不能夠以行政手段凌駕彰顯法治的調查及檢控工作。正如一些法律專家都說,我們一定要看法律及舉證;每一位在今次事件中從理工大學出來的人士,他們結果是否會被檢控,同樣都會以這態度處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43分
香港時間13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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