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高層任命(附圖)
*************

  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建議和提名,任命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為警務處處長,免去盧偉聰的警務處處長職務,即日(十一月十九日)生效。同日,盧偉聰在服務警隊三十五年後開始退休前休假。
 
  對於鄧炳強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鄧炳強在警隊服務逾三十年,對刑事調查工作、國際聯絡事務及行動指揮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他表現卓越,具領導才能,我深信他定能帶領警隊,迎接未來的挑戰。」
 
  對於盧偉聰退休,行政長官表示:「盧偉聰於二○一五年五月出任警務處處長後,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在處理近月的社會衝突時,他堅守崗位,決心守護香港及維護法治。我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衷心感謝盧偉聰對香港特區的貢獻,並祝願他退休後生活愉快。」
 
  政府亦宣布,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蕭澤頤於今日出任警務處副處長。
 
  盧偉聰、鄧炳強及蕭澤頤的個人簡歷如下:
 
盧偉聰
———
 
  盧偉聰於一九八四年七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五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九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及二○一一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他於二○一三年出任警務處副處長,並於二○一五年五月出任警務處處長。
 
  他在警隊服務三十五年期間,曾出任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事偵緝、保安和行動及管理工作。他曾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二年借調往法國里昂國際刑警秘書處出任聯絡主任,並在任內晉升為國際刑警亞洲及南太平洋區助理處長。他於二○○五年至二○○九年出任總警司(保安)及西九龍總區副指揮官,並於二○○九年十月出任助理處長(保安),及於二○一一年一月出任刑事及保安處處長。於二○一三年八月至二○一五年五月期間,他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及警務處副處長(管理),並於二○一五年五月被任命為警務處處長。
 
  盧偉聰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一九八五年獲得警務處處長學業成績優異證書;一九八九年獲得指揮官嘉獎;一九九五年獲得警務處處長嘉獎;二○○二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九年、二○一四年及二○一七年分別獲頒第一、第二及第三加敍勳扣;二○○九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及二○一四年獲頒香港警察卓越獎章。
 
鄧炳強
———
 
  鄧炳強於一九八七年六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二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一五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二○一七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二○一八年十一月晉升為警務處副處長,並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任命為警務處處長。
 
  他曾出任警隊內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事調查工作、國際聯絡事務及行動指揮工作。他曾於二○○六年至二○○八年期間,被借調往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秘書處出任刑事專項主任一職,並在任內獲擢升爲國際刑警有組織犯罪及暴力罪案組的主管。他於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先後出任元朗區指揮官、港島總區副指揮官、港島總區指揮官及助理處長(人事),於二○一七年一月出任行動處處長,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
 
  鄧炳強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一九八八年獲得警務處處長學業成績優異證書,一九九七年至二○○五年四度獲得指揮官嘉獎,一九九九年及二○○三年獲警務處處長嘉獎,二○一○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一七年獲頒第一加敍勳扣,並於二○一八年獲頒香港警察卓越奬章。
 
蕭澤頤
———
 
  蕭澤頤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三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一七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二○一八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並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出任警務處副處長。
 
  他曾在警隊內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前線行動、刑事情報相關職務及人事管理工作。他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期間出任九龍城區指揮官及總警司(人力資源科),於二○一七年一月出任助理處長(人事),並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出任行動處處長。
 
  蕭澤頤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二○○六年五度獲得指揮官嘉獎,二○○六年獲警務處處長嘉獎,二○○六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一三年及二○一八年分別獲頒第一及第二加敍勳扣,並於二○一六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