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區議會選舉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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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下午在立法會大樓就區議會選舉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我希望在此向大家交代幾個有關區議會選舉的信息。
 
  過去一個周末,我們看到暴力衝擊不斷升溫,暴徒以致命的武器襲擊警務人員,肆意縱火,非法堵塞隧道和道路,破壞鐵路設施,嚴重癱瘓香港交通,對於這些目無法紀、危害別人生命、擾亂社會秩序的極端暴力行為,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距離選舉還有六天,政府的立場是很清楚的,就是我們會竭盡所能,盡最大的努力令選舉可以如期順利地舉行,讓413萬選民行使他們的投票權,選出他們的地區代表。
   
  不過,過去周末的局勢發展明顯大大增加了區議會選舉不能如期舉行的風險。就此,我是非常擔心的。押後選舉是一個相當艱難的決定,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才會根據法例行這一步。但在投票當日,選舉也決不能夠在暴力威嚇的環境下進行。
 
  要選舉安全有序地進行,主動權恐怕不在政府手上,而是在於街上的暴力示威者,如果他們不停手,選舉是不可能安全有序地進行。到最後,如選舉有何「差池 」,廣大市民不能投票,這是暴力示威者的責任。我今天主動約見了建制和非建制的黨派,而且清楚地向他們說明,如果大家想選舉如期進行,第一、暴力和威嚇必須立即停止;第二、隧道、幹線和道路必須不被堵塞;第三、停止破壞交通設施,避免癱瘓交通。
   
  如果上述情況無法實現,選舉當天超過20 000位票站工作人員將會有極大困難按時到達相關票站開展工作,而外出的選民也無法到達指定的票站投票。極端的暴力和威嚇亦會令選民、候選人及其支持者產生恐懼,阻嚇他們前往投票或進行選舉活動。
   
  若投票站在投票期間遭受攻擊或破壞,選舉也無可避免需要依法押後,而任何暴力行為除了本身違法外,任何人以武力或脅迫手段,又或威嚇會以這類手段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七年。 
 
  為了保障候選人、選民,以及選舉工作人員的安全,我們一直與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密切監察社會情況,評估有關風險,並制定投票日的部署和預案。在投票日,我們的重點工作是:
(一)確保來自不同地區的超過20 000名票站工作人員可以按時到達被編配的票站,使票站可以準時在上午七時半開始運作;
(二)候選人和他們的助選團,以及所有選民,可以在沒有恐懼和不受威嚇的情況下進行選舉活動和投票;以及
(三)票站不會給人惡意干擾或破壞,以至影響選舉進行。
 
就此,我們制定了幾方面的措施,包括:
 
(一)擴大禁止拉票區的範圍,使前往投票的選民有更大的緩衝,保障他們不受滋擾;
(二)派駐足夠的保安人員,包括警察、民安隊和外聘保安公司人員到各票站,以應付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以及
(三)消防處成立快速應變小組,以迅速撲滅票站可能出現的火警。
 
今次選舉,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我特別想指出,我們留意到很多無視選舉公平,不負責任的言論及行為,例如有人在網上公開叫人收起長者的身份證、威嚇候選人拉票。昨日我們還得悉,有人向正在拉票的候選人投擲汽油彈,亦有破壞一些候選人的辦事處和縱火等,有人甚至在屋邨散佈謠言,聲稱選舉已經取消。我呼籲和要求這些人收手,阻礙人競選、投票都是犯法的,執法機關一定會嚴肅跟進。
 
我還留意到網上散播消息,指由於選民均會在居所附近的票站投票,所以暴力行為及堵路不會妨礙區議會選舉。我在此嚴正駁斥這說法。為了確保選舉的公平和公正,所有票站工作人員均須要在選舉當天及之前一日,為了準備票站而跨區到投票站工作。所以,堵路和干擾公共交通的運作絕對會令票站無法運作,區選無法舉行。
 
接下來,我們將會每天密切注意局勢的發展,評估風險,以決定是否需要行使法定權力,押後選舉。社會每一位市民也有責任與暴力切割,我在此再一次呼籲社會上不同背景、不同黨派、不同意見的人士,包括政黨、專業人士、評論員等,公開清楚地向暴力說不。今次區議會選舉牽涉到400多萬名選民的投票權,希望大家珍惜,並且在未來幾天創造安全、公平的環境,讓選舉能如期舉行。
  
記者:剛才你提到三大要求,要否要三項因素不存在才會舉行選舉?如果出現其中一項情況,例如交通堵塞,是否便會取消選舉?如果票站當日受到攻擊,若有人向票站擲汽油彈,是否當日才宣布押後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我說過,第一,我們二萬名的票站工作人員以及場地的人員,有些是學校人員,他們要在當天或前一天回到場地準備票站,如果交通上有很大問題,實際上是不能進行選舉的。
 
  另一方面,候選人、其支持者和選民,如果覺得安全風險很高,因擔心安全而不出來投票,這個選舉亦不能進行,不能安全、公平地進行。
 
  第三,如果票站受到攻擊和破壞,根本上投票是不能進行。因為這三方面是很實際地牽涉到人身安全以及投票的實際操作問題,所以才提出這幾方面因素。第一,暴力和威嚇行為一定要停止。第二,交通幹道一定不能堵塞。第三,票站在投票期間不能受到攻擊、威嚇和破壞。若在投票進行期間,票站因種種原因未能進行投票,票站主任便需要決定暫停投票,票站何時能重開亦需視乎情況,若在一段時間後仍未能重開,可能當天便無法完成投票,這是實際上當時可能出現的問題。投票當天會按照當時情況,亦會按三層的決定層面處理,第一層面,以個別票站的票站主任的權力去決定。第二層面,如果在一個行政區內,即十八區其中一個區出現一些情況令到整個區的票站要停止運作,則由選舉管理委員會作決定。第三層面,如果全香港需要停止投票,行政長官會按照法例的權力和責任根據相關機制處理。
 
記者:如果暫停了投票是否會補時?擴大禁止拉票區方面想問問,你剛才提及與泛民和建制代表討論過,他們的意見如何?是反對還是支持?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你第一條問題是如果投票當天有一些票站未能完成投票,在後備投票日——即是十二月一日會繼續進行投票。如果當天是下午二時停止,便會在後備投票日的下午二時開始。整個投票過程皆是由上午七時半開始至晚上十時半結束。我亦注意到網上有一些說法指「如果在早上已完成投票,下午即可破壞票站,甚或可破壞投票的進行。」整個投票過程必須是由早上七時半開始至晚上十時半結束後,才可以點票,方能完成投票的程序。
 
  你第二條問題是關於禁止拉票區,我們會因應每一個票站的實際情況,其禁止拉票區或逗留區,按實際情況盡量畫大一些,以增加緩衝的距離。這些剛才我跟政黨溝通時,他們都沒有太多強烈的意見。
 
記者:相關呼籲已經做過幾次,現時是否仍未訂立「死線」決定會否如期舉行選舉,現時距離選舉日不足一星期,是否已經準備做不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事實上我沒有說哪一天就一定要做決定,現在距離選舉尚有一星期。第一,我們要做一個決定,就是這個選舉是否如期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我剛才都說過我們的考慮因素包括選舉當日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可否進行,包括交通和票站等方面,這個決定需要在(選舉日)之前做,我們還有幾日的時間。未來每一日我們都會審視局勢發展,評估風險,如果需要做決定就會做決定,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如果投票如期在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當天亦要視乎情況,我們有各種不同預案來處理,所以為何我們在準備過程當中,不同政府部門包括警方、民安隊、消防等,都有各自相關的準備工作。當時亦要視乎情況,按照剛才我所說的不同層次的機制,作出反應和相應決定。
 
記者:現時瞬息萬變,這樣的評估會否很有問題?是否要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當日才會知道選舉是否如期舉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正如我所說,我們的目標是很希望能夠如期在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我們亦要看每天情況。這個決定是非常艱難的,亦需慎重地作出。因此,我必須再次鄭重地、嚴肅地呼籲,如果繼續有一個暴力和威嚇的環境,或者道路被堵塞、設施受破壞,會大大增加選舉不能如期舉行的風險。我們每一日都會審視形勢,評估風險,然後做相關決定。所以我未能告訴你相關決定會何時作出,因為真的不想做,我們是希望能夠盡量做得到(如期舉行選舉的),這需要除了政府以外,社會各界,特別是暴力示威者,停止暴力。
 
記者:選民去投票是否一如以往做法?有否與警方溝通,在加強把守方面會否搜身或搜查物件?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的詳細安排,選舉管理委員會稍後會再向大家交代。選民去到投票站投票,要帶備身份證,如果之前遺失身份證,需要到入境處報失,帶同「報失紙」,可以用這個文件去投票;如果選舉當日遺失身份證,選民可以報警,帶同「報案紙」和旅遊證件都可以投票。選民去到投票站領取選票時,亦須要讓票站工作人員核對身份證和看清楚其容貌,所以不能蒙面和穿戴其他裝備。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