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早前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在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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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於十月三十一日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並獲頒臨時禁制令 (HCA 2007/2019 – 原High Court Intended Action 202/2019)。

  香港互聯網協會作出申請,要求法庭解除或修訂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內容。

  法庭於今日(十一月十五日)頒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其内容稍作修訂如下:

  (a) 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

  (i) 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
  (ii) 香港境內任何財產的非法損害。

  (b) 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今年六月,香港多區出現眾多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毀壞、襲擊傷人、暴動甚至縱火。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時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濫用有關媒介,以煽動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鼓勵使用武器及動員示威者攻擊某些目標財產或傷害某些目標人物(特別是警務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對警察和公眾構成巨大危害。



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3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