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西堆填區承辦商非法排放污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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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堆填區承辦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堆填區滲濾污水,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合共被判罰款2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環保法規管理科執法人員二○一八年八月調查涉嫌排出污水的源頭及蒐證,從其中一個已棄用的堆填區氣體收集管道源頭,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承辦商未有依從有關牌照的規定妥善處理堆填區滲濾污水,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承辦商提出檢控。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把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放入水質管制區或違反了相關牌照的要求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下負責基建管理的環境基建科強調,署方非常重視承辦商對轄下設施的管理和監督;在去年八月發現上述事件後,已責成堆填區承辦商立即徹查及修正問題,並就事件與該公司管理層召開跟進會議。承辦商已全面檢查類似的設施及管道,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此外,環境基建科已加強監測新界西堆填區附近的水體(包括大水坑河)的水質,包括增加取樣的地點及加密定期抽驗水樣本次數,化驗結果已上載環保署網頁(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monitoring_tsh.html),結果顯示水質並沒有受到污染。為釋除公眾疑慮,環境基建科亦已聘請學者獨立評估大水坑河的水質情況,並額外抽取水樣本獨立化驗。水質化驗結果顯示大水坑河的水質沒有受到滲漏污水的污染。
完
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