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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太子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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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根據傳媒拍攝所得片段,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有警務人員在港鐵太子站的月台上和列車車廂內,以警棍及胡椒噴霧攻擊沒有反抗的市民,並擎槍指向他們。據報,警方當晚把記者及志願急救員驅離太子站,之後藉聲稱站內沒有傷者,阻延了消防處救護員入站救援,以致有不少傷者被延誤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八月三十一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分別有多少名警務人員、消防員、救護員及其他政府部門(請註明)的人員在港鐵太子站及荔枝角站內執勤、分別有多少人在太子站內的大堂、一、二號月台樓層及三、四號月台樓層被捕,以及分別有多少名傷者、被捕者和其他非政府人員由特別安排列車從太子站送往荔枝角站(及按他們離開時所經出口提供分項數字),並以表列出該等數字;
 
(二)警方當晚把記者及志願急救員驅離太子站的原因和法律依據為何;政府有否評估把記者驅離的做法有否侵犯香港居民在《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下享有的新聞自由;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鑑於儘管政府已多次否認在上述衝突中有人死亡,但仍有不少市民懷疑警方有所隱瞞,政府會否公開當晚港鐵站內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務人員的隨身攝錄機攝錄所得的所有片段,以釋公眾疑慮?
 
答覆:
 
主席:
 
  在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大批示威者在港、九、新界多區非法集結。其中有暴徒堵路、破壞公物、縱火,大規模向政府建築物投擲汽油彈,肆意以磚塊、鐵枝襲擊警務人員,甚至將鐵欄雜物拋入鐵路路軌,完全罔顧乘客生命安全。
 
  在晚上大約十時四十五分,太子站內有大批暴徒在車廂內與其他乘客發生爭執。從新聞報導及網上片段可見到,當中包括長者的乘客受到這些暴徒的欺凌、毆打及襲擊。暴徒其後更用滅火筒噴向列車內,令車廂一片混亂。
 
  港鐵報警,其後作出廣播要求乘客離開車廂。除港鐵報警外,警方亦收到市民用九九九報案,所以調派警務人員進入太子站內,制止暴力行為及對違法的人作出拘捕。
 
  警方進入車站後受到暴徒攻擊。當警務人員到達月台及進入車廂時,有暴徒利用雨傘及其他物品襲擊他們。警務人員有需要使用適當武力,包括警棍及胡椒噴劑,以進行拘捕及驅散。
 
  就太子站事件,截至十月三十一日,警方總共拘捕66人,涉嫌干犯「非法集結」、「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警方在行動中搜獲汽油彈、雷射槍、彈叉、鋼珠、頭盔、防毒面具等不同武器及裝備。
 
  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八月三十一日晚上,警方派了不同單位的軍裝和便衣人員到太子站內,打擊暴力及違法行為,於港鐵太子站大堂及三、四號月台拘捕了52名人士。當中有七名被捕人士在太子站被警方押送至葵涌警署。其後由於太子站被示威者包圍,基於安全及保安考慮,警方經與港鐵公司商討後,安排特別班次列車從太子站將其餘45名被捕人士送往茘枝角站,其中七名受傷的被捕人士抵達茘枝角站後,隨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
 
  八月三十一日晚上至九月一日凌晨期間,有38名消防處人員在港鐵太子站內執勤,其中20名救護人員由太子站運送上述七名受傷被捕人士前往荔枝角站。另外,當晚有18名救護人員在荔枝角站B2出口位置,將該七名受傷的被捕人士由荔枝角站分批送往明愛醫院及瑪嘉烈醫院。
 
(二)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10條,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因此,當出現非法集結和暴力行為,警方必須採取適當行動,回復社會安寧。
 
  香港有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權利,警方會盡量配合。警方亦有法定責任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雙方互相尊重及理解,對大家的工作都有好處。
 
  此外,警方也一直盡力協助所有救護服務,不會阻礙或延遲。再者,絕大部分警務人員都曾接受急救和一些基本的醫護訓練,能夠在救護人員到場前,為傷者初步處理傷勢。
 
  當晚十時四十五分,港鐵因有乘客在列車上衝突,列車未能關門,報警求助。其後列車車廂冒煙,多個車廂内的緊急掣被啓動。港鐵公司基於安全考慮,於十時五十三分啓動緊急疏散程序,包括透過廣播呼籲及派員協助乘客離開,並關閉太子站。警方收到港鐵及市民報案,進入太子站。由於港鐵關閉太子站,而且警方在現場需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並搜獲危險武器包括汽油彈、彈叉等;基於安全考慮,警方呼籲現場所有人士盡快離開太子站。
 
  當警方知悉有救護車被調派到現場協助受傷人士時,即與消防處及港鐵公司進行協調,安排救護員進入港鐵站內為傷者進行治理。由於有大批人士在站外包圍,又掘起地磚,警方評估附近情況並不安全,和港鐵商討後,基於安全考慮,安排了一班特別列車將救護人員及傷者送到荔枝角站,再分別轉送到明愛醫院及瑪嘉烈醫院治理。
 
(三)在八月三十一日太子站的事件中,醫院管理局及消防處已多次公開澄清並清楚確定無人死亡。仍然說有人死亡的失實指控,全屬生安白造、無中生有,是惡意謠言;意圖抹黑警隊、製造社會矛盾,是用心不良。
 
  警方的刑事調查現正積極進行,包括檢視警方拍攝的片段及港鐵當晚的閉路電視片段等。有關資料很可能是刑事審訊中的證據,為確保公平審訊,不適宜及不能在審訊前公開。法庭的審訊是公開的,市民及傳媒都會清楚知道。
 
  多謝主席。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