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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用作驅散人群的化學物對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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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今年六月以來,警方在各區的驅散示威者行動中,施放胡椒噴霧、發射胡椒彈和催淚彈,並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射出含刺激物的顏色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表示,催淚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短暫。然而,近日醫學期刊《刺針》一篇文章指出,有一項外國研究發現,5 910名曾接觸這些化學刺激物的人士當中,兩人死亡及多人永久傷殘。該文章的作者批評香港政府未有帶頭清潔受該等化學物污染的地方,亦沒有發出除污指引及健康忠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i)胡椒噴霧、(ii)催淚煙及(iii)顏色水對人體健康構成的風險分別為何;有否持續監察該等化學物的最新健康和公共衞生風險報告;如否,原因為何;
 
(二)自今年六月起,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服務承辦商為清除有關化學物而清洗街道的次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前線員工獲提供的防護裝備為何;該署有否監察承辦商聘用的員工有否按指引清除化學物;政府會否主動協助私人地方負責人清除該等化學物;
 
(三)鑑於有身體沾染了顏色水的市民前往求診,但醫生因不知顏色水的成分而無法對症下藥,政府會否全面公開警方使用的各類化學物的成分,讓接觸該等化學物的人士可獲適切治療;及
 
(四)會否要求警方不再在民居、學校、安老院舍、醫院、食肆和人煙稠密的地區附近施放該等化學物,以免危害市民的健康和生命?
 
答覆:
 
主席:
 
  政府呼籲市民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以包容尊重的原則體現民主,並以合法合理的手段維護法治。
 
  警方有法定責任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當出現違法堵塞道路、癱瘓交通、非法集結和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等情況,嚴重威脅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時,警方在評估風險後,會採取適當行動以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胡椒噴霧、催淚煙及「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屬驅散人群的裝備,使用的目的是制止人群聚集或作出違法行為。
 
  就李國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保安局、衞生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我綜合回應如下:
 
(一)就催淚煙對人體的影響,衞生署經諮詢相關部門及專家後,已將有關催淚煙的健康資訊上載至衞生防護中心網頁,供市民參考。市民可瀏覽衞生防護中心網頁(www.chp.gov.hk/tc/index.html)>健康資訊>健康及衞生>催淚煙的健康資訊。一般而言,催淚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視乎多種因素,例如催淚煙內的具體化學成分、所暴露的時間和劑量、暴露途徑、個人的健康狀況,以及暴露時所處的環境等。如有任何人士因接觸催淚煙霧而持續感到不適,應諮詢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
 
  至於胡椒噴劑,接觸後一般可出現的徵狀包括皮膚灼熱、眼部不適等。這些徵狀通常會在接觸胡椒噴劑後的短時間內消失。
 
  根據警方資料,「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所使用的是無毒的顏色物料,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使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時,警方亦會按實際情況加入催淚水劑,主要效用與胡椒噴劑相若。接觸到催淚水劑後,會令人感到皮膚灼熱、眼部不適,但徵狀通常會在短時間內消失。
 
(二)政府重視其員工和承辦商僱員(包括清潔工人)的人身安全及職安健安排。食環署已向其員工和潔淨服務承辦商發出工作指引,當中包括清理催淚氣體或水炮車使用後殘留物需注意的事項及個人防護裝備。其中,指引訂明清潔工人在進行有關工作時需戴上口罩、橡膠手套、膠圍裙等,而如風險評估認為有需要,應戴上N95(或同級)呼吸器、眼罩及帽等。清潔工人在工作時如發現有危險品或化學廢料會通知食環署轉介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另外,食環署的公眾潔淨服務合約訂明承辦商必須遵守所有與履行服務合約有關的法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其附屬規例,並須為僱員提供足夠個人防護衣物、裝備、安全培訓和合適的工作安排等。
 
  食環署並沒有備存轄下服務承辦商為清除化學物而清洗街道的次數。
 
(三)警方「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所使用的是無毒的顏色物料,警方亦會按實際情況需要加入催淚水劑,其主要效用與胡椒噴劑相若。
 
  根據醫管局資料,有市民在接觸催淚煙或「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的藍色液體後,因身體不適到醫管局轄下急症室求診。曾接觸催淚煙或藍色液體的人士一般出現輕微的呼吸系統和皮膚不適的症狀,並沒有嚴重的身體影響。他們在急症室進行清洗及接受治療後,大部分可即時出院。醫管局轄下18間急症室均設有清洗設施,協助受到生化/有害物質污染的傷者進行清洗,醫護人員亦具備經驗處理有關個案。
 
(四)政府重申,如果市民大眾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警方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武力。警方一直致力維護香港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希望市民諒解。
 
  警方理解社會對在民居附近施放催淚煙的關注,在使用時會盡量顧及受影響人士的安全及利益。在行動前,警方會盡可能透過各種渠道與附近一帶大廈管理處、商戶及老人院等緊密聯繫,提醒他們警方就示威活動可能作出的行動,以便他們作出相應安排。於行動期間,警方亦會透過社交媒體和新聞公報,呼籲附近一帶居民留意情況,如有需要,關好窗戶及留在室內安全地方。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