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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學徒制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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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啟明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條例》),僱主如僱用青年(即年滿14歲但未滿19歲的人)從事《條例》指定的行業(共有45個),必須與該青年訂立有效學徒訓練合約(除非該青年已完成該行業的學徒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而該合約必須送交學徒事務專員申請註冊。僱主亦可就涉及非指定行業或19歲或以上的僱員的學徒訓練合約申請自願註冊。職業訓練局學徒事務署是執行《條例》的法定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按已註冊學徒訓練合約在45個指定行業工作的學徒的總數,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僱主就多少份學徒訓練合約申請自願註冊;當中獲批准及被拒絕的個案數字和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學徒事務署轄下每個職級學徒事務主任的人數,以及平均每人負責的個案數目?

答覆:

主席:

  根據《學徒制度條例》(《條例》)(第47章),年滿14歲的青年人可參加「學徒訓練計劃」,接受相關在職培訓及職業教育。年滿14歲但未滿19歲的青年,如從事《條例》下的指定行業,須與僱主訂立學徒合約,並向學徒事務專員(即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註冊登記該合約。從事指定行業而年滿19歲的學徒,或從事非指定行業的學徒,則可選擇自願向學徒事務專員註冊其學徒合約。現時共有45個指定行業和50多個非指定行業。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從事《條例》下指定行業的註冊學徒數字按行業載於附件一。

(二)截至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根據《條例》自願註冊合約的學徒數字按行業載於附件二。同期沒有自願註冊學徒訓練合約被拒絕的個案。

(三)根據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統計數字,職業訓練局的學徒事務署一共安排了六名學徒事務主任和27名助理學徒事務主任處理4 936名學徒的個案並提供支援,平均每名人員負責約150名學徒的個案。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