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公園、動植物公園及兒童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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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公園、動植物公園及兒童遊樂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五年、二○一七年及二○一九年,(i)十二歲以下兒童的人口、(ii)公園及動植物公園的總數、(iii)該兩類公園的總面積,以及(iv)設於該兩類公園內的共融遊樂設施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地區 二○一五 二○一七 二○一九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總數                        
                                                                                                                                                            
(二)康文署在二○一四至二○一五、二○一六至二○一七及二○一八至二○一九財政年度,每年分別用於設計、興建及維修兒童遊樂設施的開支,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康文署有否定期檢討提供兒童遊樂設施的準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定期作出檢討?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二○一五、二○一七及二○一九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園及遊樂場(包括香港動植物公園)數目、總面積、設有兒童遊樂場的場地數目及設有共融遊樂設施的場地數目,按區議會分區劃分載於附件一。康文署並無備存各區十二歲以下人口數目的資料。
   
(二)兒童遊樂設施屬於公園及遊樂場整體設施的一部分,康文署並無備存設計及建造兒童遊樂設施費用的獨立數字。有關二○一四至一五、二○一六至一七及二○一八至一九年康文署兒童遊樂設施的維修(包括更換遊樂設施)費用,按區議會分區劃分載於附件二。
 
(三)在規劃遊樂設施時,康文署採用「通用遊樂」概念,以期提供共融、富趣味性和創意的遊樂設施,顧及不同年齡、能力的兒童,以及其家長的需要。在設計個別場地設施時,康文署及相關工程部門會考慮個別場地的地形、面積和實際環境,以及相關區議會的意見等,並會適時檢討兒童遊樂設施的使用情況,以進行改善工程。
 
  建築署就兒童遊樂空間設計而進行的顧問研究已經完成,此項顧問研究的目的是為兒童遊樂空間制定新的設計指引,從而使香港未來的兒童遊樂空間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提供富挑戰性及趣味性的設施給公眾享用。
 
  政府計劃於未來五年改造全港超過170個康文署轄下的公共遊樂空間。有關計劃主要目的是改善兒童遊樂場設施,為兒童提供具創意和趣味的遊樂空間。而在改造設施的過程中,除了會參考有關顧問研究結果外,康文署亦會鼓勵和促進社區參與和共議,以不同方式,例如工作坊、問卷調查等邀請持份者,如場地附近學校的學生和家長、區議員及相關團體等參與共議,提供意見。康文署會聆聽和整合意見,並將可行及合適的設計和設施加入遊樂空間內。此外,康文署亦會為遊樂空間提供不同程度的挑戰和趣味,引入更多大自然元素以提供更具創意、有挑戰及趣味性高的遊樂空間。



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