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駕駛學院元朗分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廢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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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駕駛學院元朗分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山貝河,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分校亦曾於去年二月、今年二月及九月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及罰款共3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四月收到市民投訴,指香港駕駛學院元朗分校有油污排出,污染環境。環保署派員巡查後發現該校有廢水排放到毗連的山貝河,污染河水水質。環保署人員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經營該分校的「香港駕駛學院元朗分校有限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十分關注香港駕駛學院屢次違規排污情況,並會繼續與該公司管理層跟進改善該分校污水處理系統的方案。署方如日後發現該校再次違規排放廢水,會考慮對其相關董事提出檢控。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違規排放廢水進入香港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