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解釋進入院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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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警方進入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執法所引起的關注,警方作出以下回應:

  今日上午約七時三十分,警方接報指有暴徒在海底隧道紅磡出入口以雜物設置路障,癱瘓交通。警務人員上前阻止,該批暴徒跑上連接香港理工大學的行人天橋,並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務人員的追捕。當人員在天橋上進行拘捕行動時,大批暴徒突然出現,在院校向天橋投擲汽油彈、玻璃樽及硬物等。為保障在場的被捕人士及警務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處理罪案,人員一度短暫進入香港理工大學範圍,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及保持警方防線,其後離開。

  今日上午約七時五十分,警方發現有大批暴徒在生物科技路一條連接兩個香港中文大學建築物的天橋聚集,並向天橋下行駛的車輛投擲雜物,嚴重威脅駕駛人士的生命安全。人員隨即走上天橋,因應現場情況,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行動,大批暴徒走進院校以逃避警務人員的追捕。人員其後留守天橋,保持警方防線,阻止暴徒再向天橋下車輛投擲雜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隊條例》第十條、第五十條(三)及(四),當警察有合理懷疑,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場所,包括屋苑、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干犯刑事罪行,警方都有權力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警方就進入校園範圍有既定的程序和指引。警方會繼續與各院校保持緊密溝通,務求各方合作,維持香港治安。警方強烈譴責暴徒目無法紀的暴力及破壞行為。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而訴諸暴力,必定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回復社會秩序。



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51分